小黄聊法:女孩怀孕,嫌疑人同为未成年应当如何处罚?

3月23日,“13岁女孩彩超检查怀孕”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多张网传图片显示了一位13岁女性的彩超报告:早孕宫内妊娠,胚胎存活,双侧卵巢未见明显占位,盆腔积液。该彩超报告单为如皋博爱医院3月22日出具。

据此,江苏南通如皋市公安局发布回应,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极目新闻)

13岁仍属幼女,不具有性自主权,成年人与其发生性行为无论同意与否均应被视为强奸罪既遂。但该案中,嫌疑人与女孩一样同为未成年人,又应当如何处罚呢?#女孩怀孕 嫌疑人同为未成年如何处罚#

Q1: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究竟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其中涉及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第二款,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该案中,只要嫌疑人已满14周岁就构成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Q2:有无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在强奸罪中,一直以来都有一个“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又叫“两小无猜原则”,实际上就是本罪约定俗成的出罪条款。

这一原则指的是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中的第六条,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自由恋爱、自愿结合的未成年人情侣,其中的法理也很好解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自然处在法律地位不对等的状态,成年人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性剥削。而同年龄阶段自由恋爱的未成年情侣中不存在剥削彼此的关系,而是一种自愿行为,故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需要被惩处。

但在该案中,嫌疑人即使处于14-16周岁的年龄阶段之间,也无法被认定为“不认为是犯罪”,因为其已致使一名13周岁的幼女怀孕,属于“严重后果”,应当予以惩处。

Q3:本案量刑预测及法条依据。

【强奸罪】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中,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奸淫幼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由于犯罪嫌疑人同为未成年人,若为14-16周岁间两情相悦的情侣,宜以强奸罪定罪且给予较轻刑罚,以最低刑3年为宜;若非两情相悦的情侣,应当以强奸罪定罪且给予刑罚,以较高刑6-7年为宜。

通过本案,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如今的教育体系中,性教育仍旧处于欠缺空白的领域。网络社会的发达导致青少年能更轻易地接触不正确的性知识并出于好奇心付诸实践,与其如此,不如让性教育走入课堂,让它揭开神秘的面纱,成为一件光明磊落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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