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管理的通知》,完善此类项目的审批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管理的通知》分为使用范围和期限、审批流程、土地恢复、收回土地和监管五部分,明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审批要点、流程和收件清单,规定了土地复垦和恢复要求,厘清了监管职责,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批后监管,将有效引导我市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申请临时用地

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申请临时用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作为临时用地申请人,除此之外,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申请人范围。

1.项目业主,即主体建设项目或勘查项目(简称主体项目)的项目业主。 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主体项目应已立项批准(核准、备案),且已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临时用地申请人为主体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

2.主体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临时用地申请人时,除提供前述条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主体项目施工建设中标通知书。

临时用地项目申请人是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

临时用地选址和使用期限有什么要求?

临时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选择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等农用地

(二)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三)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应避开地质灾害区域,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四)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不破坏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如何审批?

各县(市)区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临时用地审批,其中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出具初审同意意见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选址。 申请人持项目拟选址范围、建设依据文件及申请事由等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审核。 拟选址范围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人应提供占用必要性的文字说明,县(市)区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 拟选址范围涉及疑似违法图斑,经核查确认为违法用地的,需进行整改查处等处置到位。

四城区所有临时用地、其他县(市)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拟选址方案还应征求市资源规划局意见。

(二)县(市)区审批(审查)。 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临时用地申请,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受理后,组织实地踏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资源规划局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申请人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整治费、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后,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出具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出具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初审意见,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批。

(三)市级审批。 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将初审同意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市资源规划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文件,县(市)区资源规划局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出具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加强监管力度

以往临时用地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使用、轻恢复等问题,今后将如何加强监管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对临时用地开展日常监管,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临时用地复垦、收回等信息。 市资源规划局按年度开展检查,对存在违规审批、复垦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令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整改。

县(市)区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整治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以临时用地为名批准建设用地、超出范围批准临时用地、超期限批准临时用地等违反临时用地审批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丫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