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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调解,虽然我们分开了,但我们还是小孩的父母,我们会努力尽好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近日,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并当庭兑现了抚养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周某与王某双方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一起同居生活,育有一儿一女,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在同居期间,周某和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女儿6岁后,周某便离开家庭,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双方感情未能得到改善。

今年3月,周某因小孩抚养问题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的详细情况。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坚定了化解双方矛盾的决心,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调解中,双方开始因小孩抚养费金额有分歧而没有达成调解,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又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讲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劝说双方应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周某当庭兑现一半抚养费,并表示会努力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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