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己建立养猪场,养好后自宰,仅仅卖给自己的学生,为什么不允许?

最近看了一则新闻报道,说的是宿迁的一家外国语学校自建养猪场,在食堂卖猪肉给本校的学生,结果被市监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据市监局表态,这还是考虑到学校不是为了赚钱,所以“手下留情”降低了处罚力度。该学校不服气,提起了上诉,结果又被法院驳回了。

养猪场

据说该校的校长自觉很委屈。第一,他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猪肉并没有拿到校外市场上去出售,卖给学生也是为了避免学生在学校外面吃坏肚子。第二,当时开了师生代表大会,在大会上师生们一致赞同,同意校长的意见。

一些网友看见了新闻报道,也为该学校打抱不平。认为这就和农村一样,农家自家养的猪,为啥不能自宰自食,多余的肉卖掉?在此,本人作为多年的养殖业专业人员,写一点文字解释情况。每个人的视角不同,所以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我就以专业的视角做解释。

废话少说,我先直接上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正视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面就是国务院制定的管理条例,是必须要严格执行的。俺只是说说个人的理解,可不敢解释国务院的条例。

学校的行为根本不是自宰自食

首先说啥叫自宰自食。

从字词的表面看来很好解释啊,其实这里少了两个字“个人”,如果是“个人自宰自食”,也就是杀猪吃猪肉的这个群体,仅限于杀猪人自家的亲属。

我们看上面的案例,江苏宿迁的外国语学校养了几头肥猪,宰杀后给学生吃猪肉,于是乎有人将此事举报给市质监局,随后学校因私自杀猪被罚款10万元。我杀自己养的猪,又是给学生吃,为何要罚款呢?自己养猪,杀了吃肉怎么就违法了呢?有人看到这个案例,就不禁纳闷了。

我们要明白,学校的这个行为根本不属于自宰自食。

在上述案例中,猪肉是在学校的食堂出售的。学校食堂就算不是对外经营场所,也是加工后再面对广大师生销售,这就已经不是个人自宰自食!一个学校少说也有几百号人,他们是养猪户的亲属吗?

来看具体的法律条文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这样看,学校自宰就是违法行为!

等等,这时我也困惑了,判罚不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如果学校免费提供给师生加工过的猪肉,就不算经营者了。如果是在这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就形成了互补,关键点卡在了——

自宰不具备检疫条件、存储无规范标准。

为什么一定要严格检疫呢?还是说说我个人的粗浅理解吧。下面是我个人的理解,呵呵。

第一,食品安全

什么是食品不用解释了吧!!!哈哈哈!人吃的是食品,动物吃的是饲料,这个国家有规定,但生活中并无明确界定。比如我力挺转基因技术,批评巫医,很多玄学爱好者就说我是狗粮吃多了。但我也见过狗粉把人吃的食物当狗粮喂狗。好了,跑偏了!还是说说食品安全,按照我粗浅的理解,大概有三个方面:

人猪共患传染病、有害物质中毒、变质后中毒。

先来说说人猪共患传染病。

如果在科普圈儿你说:我们基因跟猪80%以上一样,大家相视一笑!但是没接触过这方面知识的朋友肯定会说“你才是猪!”我也不是做科普的,我也不是普法的,争取不犯法就可以了,哈哈哈!

其实不止是猪,我们嘴里离不开的猪、牛、羊,还有宠物猫狗,它们和我们人类都是同属于哺乳动物!具体就不深入了。大学教科书上都有解释,如果都是哺乳动物,那么不止在外观特征上也在生理结构上高度相似甚至是相同。这就造成了我们人类和哺乳动物容易成为有害微生物(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的共同宿主。也别说共同宿主了,就是感染猪的病原也能轻易的感染人。

还是分别选几个典型的例子吧,比如病毒,最常见的口蹄疫、猪流感等。细菌更多了,有丹毒、炭疽等!寄生虫嘛,哈哈,我是小时候就吃过宝塔糖的,专门打肚子里面的寄生虫。吃完宝塔糖的记忆不堪回首啊。小学时,听同学妈妈说我心仪的漂亮女生在吃完塔糖第二天便被吓哭了!!!

宝塔糖

咋跑偏了?小结:

农村自家养的猪,也包括学校、饭店等自养的猪,因为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人们习惯把厨余——俗话就是剩饭剩菜——当饲料喂猪。如果这个厨余是人畜共患病患者剩下的,这就极容易造成猪感染传染病。这时候自宰又不具备检疫条件,无法判定猪是否染病,继而再由病猪传染给更多的人。我们要看见,允许自宰只是由于落后偏远的农村现实状况决定的,为了把风险降到最小,国家才不允许出售!

再说有害物质中毒。这个我也是没办法太专业的讲,如果说得太严谨那就不成人话了。其实就是那些并非微生物引起的,而是饲喂药品造成蓄积、残留的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情况。这里其实有个滥用抗生素问题,但这个情况不属于有害物质中毒,是病原产生抗药性问题。这与主题无关,我不多说。要说实话,抗生素蓄积造成的食品中毒的案例不多,重金属中毒也比较罕见。

最主要的还是瘦肉精问题,对此我以前写过专门的文章,这里也简单介绍一下。

自宰自食的人如果懂得瘦肉精的危害,他们自己会吃吗?就怕不懂的人被骗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这种瘦肉精,这个有点悲剧了。也没办法,自宰自食,后果自己承担!这里就不是出售问题了,白送猪肉的人也会担责。曾出现过多起群体中毒事件,主要是农村红白事宴请自宰生猪引起的,所以国家下定决心全部禁用了。

瘦肉精

重点说明一下,其实瘦肉精的种类很多,并不是都不可使用,其实绝大多数瘦肉精都是安全的。但是极个别典型的瘦肉精对人体具有伤害性,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低,他们不懂分辨使用,于是国家干脆“一刀切”,把所有瘦肉精都禁止使用了。

小结:对于药物中毒这方面,允许自食自用是迫于现实的无奈,把危害降到最低!

变质中毒,这个主要与保存条件差、微生物污染有关系。这个不只是微生物传染,还有微生物繁殖产生毒素。自宰猪没有合规存储条件,也没有监管,所以变质识别困难。

第二,生物安全

这个简单说说。人猪共患危害人类,同时也危害猪啊。

猪大量生病,反过来影响我们吃猪肉的安全和自由,自宰的猪不具备检疫条件,很容易造成疫病扩散,威胁生猪养殖。前面说了,除了猪还有其它哺乳动物如牛、羊等我们离不开,扩散出去也会影响这些共患动物。

还有有第三条,就是对市场的影响,如今我们养殖业太发达了,自宰猪占比太小,对市场几乎没什么影响了。

其实自宰自食这里面含着一个大招,病猪自己也不敢吃,也卖不掉!当然有些人自己想作死的也没办法。

说到这里也差不多了,下面提前给视角不同的朋友还有杠精说几句。

再回答几个提问

为啥我养的年猪也要求去屠宰点杀?

这是具备条件的地区政府对你健康的保护,你可能觉得屠宰费太贵,但是如果对比出了食品事故后造成的费用损失,这个屠宰费就不值一提。当然也可能有流于形式的,去了收费,杀完盖戳了事。但是一旦真的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他们也有重大连带责任的。

就说那个宿迁外国语学校,他们自养自杀猪肉,万一真的出现发生在食堂中的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就得完蛋了。那个就是特大事故了。

俺是开农家院的,我自己养猪自己杀,给顾客食用不行吗?

不行!这样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要把猪拉到正规屠宰场去杀。即使这个屠宰场的检疫程序有瑕疵,但以后出问题了,责任就不全是你的了,而是他们承担绝大部分。饭店等所有经营生产猪肉的场所都是一样的,都得把猪送去正规屠宰场处理,不得自杀自卖。

我在上文说的宿迁外国语学校违规屠宰卖肉给学生,其实也属于这种情况。

我自己养的鸡鸭鹅和禽蛋就不能卖了呗?

能。这个是国情和具体现实决定的,这是因为鸡鸭鹅的共患病少,市场需求少,所以危害不大。但是要小心禽流感,沙门氏杆菌!

我种的粮食和蔬菜也不能卖了?

能。人类培育农作物几千年了,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所谓的“原生态”。脑子有病、没文化的人,他们才迷信所谓“原生态”。人类所有的食品都是被改造过的。像西瓜,最早的西瓜根本无法入口。

由于人类不断的对农作物进行改造,毒性大、过敏严重的性状种类就被淘汰了,危害人类病原微生物也少。现在农药大多是低毒的,买农药之前请仔细看好说明书。

以前粮荒的时候,连这么可爱的猫都可能被吃,现在再吃猫的人就是变态

当今生逢盛世,不再自宰自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小时候闹粮荒,连死猫死狗都会被吃掉,死猪就更不必说了。我刚刚工作的时候,还遇见过有人发名片收死鸡死猪的,现在即使有也是极少数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我相信自宰自食也会变成历史。

(本文为读者投稿)

作者:邢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