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丽媛 通讯员 惠州住建
4月30日,惠州市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信贷政策、预售资金监管、土地出让、公积金支持、售房政策和提升购房便利条件等六大方面全面施策,支撑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通知》,惠阳区和大亚湾区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商业银行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惠州将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将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要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优化土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根据房地产市场现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对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及出让条件进行统筹优化。
记者留意到,此次新政在公积金支持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将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惠州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并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在备受关注的住房销售政策上,《通知》明确,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等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品质,《通知》提出,惠州将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鼓励房地产业协会开展“三天无理由退定”“安居惠州、放心购房”倡议活动,为居民购房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带装修交付,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项目优质优价。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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