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逃亡近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批准逮捕。

4月30日,江西南昌。澎湃新闻从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处获悉,接江西省高级法院电话通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

罪刑法定是一个概念,我个人的认为是,即便劳荣枝就真是十恶不赦的人,你没有证据也不能判决她没有的罪。最后一个人的死亡,是推定劳荣枝杀的,劳荣枝的死刑点就是这个地方。 法子英被抓获的时候承认最后一个人是他杀,但是第二天找到这个人的尸体的时候,尸体检测报告是当天死亡,然后劳荣枝已经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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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人的分析大概意思如下: 这个死亡是推定死亡原因是劳荣枝造成。 但是我认为,劳荣枝也没有承认是自己杀的,即便劳荣枝是扯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她杀的,我认为这个也不应该加给她。因为证据链缺了百分之一,那么今天缺百分之一,明天就可以缺百分之二,湖北可以缺百分之一,湖南就可以缺百分之十。 今天可以强行给劳荣枝强行安排两个法律援助,并对外宣布劳荣枝拒绝了家属请的律师。明天就可以对其他人宣布本人以认罪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尊重生命,所以我们就是要吹毛求疵,很多人就非要说我们吹毛求疵。 我是为了将来我们的子孙后代不会被冤枉,我们不该吹毛求疵? 我们在网上讨论一个人的生死,这事儿我们不该吹毛求疵? 我们在知乎上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枪毙,这事儿我们不该吹毛求疵? 往大了说,这事真就关系到国家法律未来是否公正,这事儿不该吹毛求疵?

作为一个路人,劳荣枝非亲非故,她的死活和我无关,但是对于各种违反基本常识、逻辑的反智言论我感到十分震惊。 自媒体为了流量天天造谣;还有一些重量级媒体,也跟着起哄,对国家法律不负责,所以我站出来说几句。 劳荣枝是一个脑子有水的人无疑,法子英小聪明加上残忍和喜怒无常。 劳荣枝虽然89年考上中专,18岁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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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缺乏社会经验,并不聪明, 如果聪明的人,就不会和劳教3年又判了10年徒刑,然后又把人捅成重伤的逃犯法子英 扯在一起了。法子英把人捅成重伤,必然第三次要坐牢,至少15年起。 法子英的残忍的一面是杀害3岁的小孩子,3个柔弱的女性,为了恐吓就随便找路人杀害, 法子英喜怒无常的一面是放过常州夫妇,法子英的小聪明就是他能够通过威逼利诱哄骗控制住了劳荣枝。

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其实不算是情侣,只能算是主奴,法子英通过威逼利诱 把20岁的小女孩子劳荣枝调教成为奴隶。假如是情侣,那么男人必然会替女人着想 第一 不会让自己的爱人去坐台 第二 不会让自己的爱人去犯罪,包括绑架勒索杀人 第三 也不会当着别人(南昌房东作证)说自己的爱人是坐台女 如果真是情侣,那么法子英做了什么都会让劳荣枝知道,两个人早就想好了被抓了怎么口供 男人但凡对女人有点爱,就会两个人事先商量,

比如抓了,一方坦白是胁迫,一方咬定是被胁迫的, 反正就两个人,法子英第一次就杀了3个,这意味着他已经是活死人了,但是劳荣枝还不是。 从合肥法子英,南昌劳荣枝的口供来看,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合谋,仅仅是 主人对奴隶的命令而已, 劳荣枝作为奴隶,她对法子英做了什么,是不清楚的,仅仅去推测。比如温州2个女人的死, 常州夫妇平安,她是不知道实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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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落网后还吹嘘劳荣枝如何爱他, 每次犯罪的口供都要把劳荣枝扯进来,这分明是要劳荣枝死啊。 主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更好的利用奴隶,肯定不会告诉奴隶他做了什么。 假如法子英告诉劳荣枝他杀了人,估计这个工具就没有那么好用了,当着劳荣枝的面杀了木匠, 导致了工具人的叛逃。劳荣枝就是一个脑子有水的人,和法子英在一起,没有得到财富和名誉, 反而摊上7条人命,成为下水道的老鼠, 20年和父母亲人的生离,现在还要面临死刑。

国家法律的目标是尽量用最小的代价来维护社会秩序,死刑只是其中之一的手段。 每次对罪犯的审判,好比人生病了,需要治病,找到真正的病因,不但要恢复健康,还要避免下次犯同样的病。 如果把审判的目标定为死刑,没有去还原事实真相,甚至扭曲了真相,这种审判等于乱治病,没有找到犯罪的根源, 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没法达到警示民众的效果,更加维护不了社会秩序。

我国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时候律师能起的作用是偏小的,在庭审过程当中能起的作用就更小了。 有过从刑庭庭长转做律师的在为被告人辩护当中,对着曾经是自己徒弟和下属的审判长拍桌子:我要求你立即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理由也给出了一大堆,然后,还是给重重的判了。 其实好多时候真正能办事儿的律师发力点都不在庭审上。 不过劳荣枝这个案子的影响力摆在这儿了,也就只能抠法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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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并不是把这个案子再审一遍,而是针对一审中的程序、认定事实、证据、双方的争议点以及适用法律进行审理。 有人说没有劳荣枝直接杀人的证据; 劳荣枝也一直说自己是被胁迫的; 在两年的时间内,他们2个人一共弄死了7个人,这个就是最大的事实,不用非得证明她亲自动手杀人了,无论是按照普通的常识还是按照法条的规定,2个人都是杀人犯,要是这个最大的事实不能推翻,任谁怎么抠法条也没用。

胁迫说就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了,已经证明劳荣枝在2年的时间内有大把的机会报警求助或者逃跑,她没有做这种动作,在法律的眼中只看你做了什么或者没做什么,不看你怎么想的,把希望寄托在这个理由上,完全的一厢情愿,满满的自以为是的毛病。 既然强调要有证据,那这个被胁迫说是没有证据支持的,那既然不能证明是被胁迫的,杀人自然也就是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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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学院派的老师来参赛,大家还是可以期待的,不是期待结果,是期待在这过程当中,两位辩护律师确实能从一审的判决当中找出一些问题和漏洞,为我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一些具体的贡献。 至于劳荣枝的不希望被判处死刑嘛,还真不知道她只是在嘴上说说,还是在心里真的相信有机会。 在这儿胡扯一个偏方:对劳荣枝这个人品行最有发言权的,其实就是跟她关在一起的那些人。

公检法的人组成一个专班,到看守所对劳荣枝这一段时间以来在号里的表现做个详尽深入而透彻的调查和分析,就能确定劳荣枝这个人的真实性格、心态和行为模式了。 然后把她的综合范式拿来往前面她干的事上一套,咱们就能知道她还真的是一只歧路羔羊、还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