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惩!邯郸经开区公安部门关于依法追究违反防疫规定人员法律责任的通告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全区绝大多数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区公安分局查处的张某、闫某违反防疫规定案件通告如下。
经查,小西堡乡小西堡村张某、闫某从外地风险地区返邯后,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且张某还带领另一从外地风险地区来邯人员多次扎堆、聚会,前往密集场所,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张某处十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闫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在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全区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打击。
经开区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我区社会事务局、四个乡镇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有阳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来(返)区人员,本人不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对象。
2、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4、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5、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随意外出的。
6、基层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7、药店等未按规定销售“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8、除上述情况外,对所在村、社区、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其它重要疫情报备提醒,未主动报备人员。
二、社会事务局、各乡镇举报方式
社会事务局
举报电话:0310-8066922
举报奖励: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000元。
尚璧镇
举报电话:0310-8190393
举报奖励: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000元。
南沿村镇
举报电话:0310-6998287
举报奖励: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姚寨乡
举报电话:0310-8371919
举报奖励: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小西堡乡
举报电话:0310-6979172
举报奖励: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三、相关要求
1、线索提供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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