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现将截至2022年5月9日弥勒市域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项目公示如下:

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向开发企业及委托销售机构支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项目的定金、意向金、预定款等。

二、在支付预售商品房房款时,要认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全部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交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直接收取房款或另设其他账户收取房款均属违规行为。

三、支付房款后,应及时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行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税款,严禁开发企业代收,并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敬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3-6198077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总编/杨锐值班编辑/孔德云编辑排版/钱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