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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金华婺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浙中房产、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浙中指挥长、金华晚报、金华婺城政府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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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土地征收涉及村庄内容较多,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金华这个街道发布两则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个村: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了一则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 金(开)征2022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规划仙源路(规划路至花台路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收范围: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91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 金(开)征2022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横一路(规划路至花台路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收范围: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180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二、拆迁消息!涉及金华5个社区,3个村,超800亩:
金华市发布5则公告:涉及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用地项目,征收乾西乡鲍杨社区、联合社区、上陈社区、上天师社区和城西街道西郊社区,金华开发区后宋村拟征收地块土地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石门村,开发区汤溪镇中央陈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用地)
金(婺)2022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用地项目,拟征收乾西乡鲍杨社区、联合社区、上陈社区、上天师社区和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1552公顷(632.328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乾西乡鲍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乾西乡联合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7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乾西乡上陈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02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乾西乡上天师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35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17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乾西乡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土地征收公告
金(开)征2022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月 13 日作出的 浙土字(3307)A[2022]-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十二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金华开发区后宋村拟征收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矿用地,东至: 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 耕地 ,北至: 耕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金华开发区后宋村拟征收地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77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277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土地征收公告
金(开)2022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月 14 日作出的 浙土整字(3307)[2022]0001 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2022 年度 婺城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一) 。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开发区汤溪镇中央陈村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矿用地,东至: 耕地 ,西至:园地 ,南至: 耕地 ,北至: 道路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开发区汤溪镇中央陈村项目需要征收汤溪镇中央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6052公顷。其中农用地2.8010公顷:含耕地1.9589公顷,园地0.54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90公顷;建设用地2.804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浙土整字(3307)[2022]0001 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开)征2022第7号
因 规划仙源路以西、规划路以南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4.03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6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秋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金(开)征2022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规划仙源路(规划路至花台路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秋滨街道吕塘下村等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91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秋滨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三、公告!金华开发区这里土地征收:
近日,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了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开)征2022第7号
因规划仙源路以西、规划路以南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4.036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6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秋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四、首批土地征收公告来了!补偿标准已定:
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第一批次)
金(婺)202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03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一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婺城区燕语湖十二衫房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南侧为耕地、东侧为耕地。
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道路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北侧为水田、西侧为环城西路、南侧为二七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侧为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学校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北侧为水田、西侧为环城西路、南侧为二七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侧为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安地镇雅傅村因婺城区燕语湖十二衫房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0.2084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0.2331 公顷。
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因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道路用地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49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1.7492公顷。
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因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学校用地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097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3.097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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