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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法人员

不仅不配合

还试图驾车逃避

对着执法人员挥舞砍刀

抗拒执法

全南一男子最终自食恶果

为自己的恶劣行为

付出了代价

案情回顾

因陈某无证驾驶超期限未年审的车辆以及涉嫌其他案件,民警上门找其核实相关情况,寻找了10来分钟后,发现陈某正好驾驶违法车辆返回,陈某看到警车后迅速倒车,因操作不当车轮陷入沟中。民警走向陈某,陈某见状在其驾驶的车内拿出一把砍刀下车向民警挥舞,民警再三警告陈某让其放下砍刀,配合执法,陈某不听警告,仍手持砍刀挥舞,随后民警使用警械将其制服。

法院判决

经全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管制刀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设立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最高刑期可达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

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

危害到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对此

严正提醒大家

触犯法律红线必受惩罚

维护执法权威既需我们努力

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

法治文明社会应由我们共同守护

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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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