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是: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的查禁活动。
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通风报信",指向犯罪分子或者通过其亲友、他人向犯罪分子泄漏、告知或通报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措施、计划以及时间、地点等情况;"提供便利",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钱物等便利条件。
"通风报信"和"提供便利"是为了实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中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所谓“查禁犯罪活动”,主要指为发现犯罪人、查清犯罪事实而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
“逃避处罚”,主要指逃避刑事追诉活动而不受刑事处罚。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认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要件。
行为人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即成立犯罪,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实际逃避了处罚,不影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但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在“一、渎职犯罪案件(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中规定了应予立案的5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审判实践中把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要件时,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2.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其他犯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构成犯罪分子所实施犯罪的共犯。非司法工作人员、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可以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共犯。
3.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司法工作人员在查禁犯罪活动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采取伪造、隐匿、毁弃证据的方法掩盖犯罪事实,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4.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在主观目的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也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但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后者只能是行政执法人员,前者则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
5.关于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收受贿赂又实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实行并罚。【新密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四、如何适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事责任?
在适用《刑法》第417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情节严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指多次向犯罪分子或者向多名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致使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新密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新密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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