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8人,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类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据悉,2021年珠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8人,起诉68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2020年下降了6.85%,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类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数量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去年珠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相比2020年下降了33.33%,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起诉18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严重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被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大,但人数逐年下降,较2020年下降6.14个百分点,较2019年下降22.1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大,占77.78%;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大,占72.22%;非本市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占比大,近三年被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非本市户籍的均超过8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快速精准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之外,珠海检察机关坚持以“宽容不纵容”的态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珠海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标签化、交叉感染等问题,对19名涉罪未成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率为42%。

同时,珠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教,促使被帮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融入社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协调各方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和救助;建成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解决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易造成“二次伤害”问题。

未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将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办案规律,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王韶江

【作者】 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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