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公开信
全区各用人单位、广大市民: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肩负的法定义务。暑期将至,部分用工主体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认知不足,存在以“勤工俭学”“学徒”“短期实习”“临时帮工”等名义,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我区用工市场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法定界定
(一)童工:凡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属于童工。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童工,包括但不限于以“勤工俭学”“假期兼职”“帮忙打杂”“学徒”等名义变相使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上述例外规定。
(二)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录用后应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及劳动强度的限制性规定。
二、对用人单位的明确要求
严格入职审查程序。招用人员时,必须核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建立录用登记档案。对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相关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妥善保管,长期留存备查。
严守法律禁止性规定。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劳动,包括假期勤工俭学;严禁职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严禁酒吧、网吧、KTV、棋牌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监察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长期、大批量使用童工并造成未成年人身心严重损害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信息将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招投标、信贷、评优评级等产生相应影响。
三、对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提示
(一)履行监护职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关键阶段,家长及监护人不得主动介绍、默许或强迫子女离校务工。切勿因短期经济利益损害子女学业与身心健康。
(二)区分合法实践与非法用工。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支付劳动报酬、不占用正常课时的校内公益劳动、研学实训等属于合法实践活动。校外有偿打工、门店长期兼职等行为,只要参与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构成违法使用童工,相关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及监护人依法承担。
(三)加强假期管理。建议引导未成年人参与阅读学习、社会实践、兴趣培养等有益活动。如遇单位或个人主动招录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务工,应坚决拒绝,并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举报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将在暑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网吧、宾馆、餐饮、商超、建材加工、汽修、小作坊、建筑工地、服务门店等问题高发行业,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0315-8101344
举报地址: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唐丰南路,近中国建设银行(丰南支行))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规范用工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各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全社会共同努力,坚决遏制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 整理 发布 转载 请 注 明来源
来 源: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 : 阿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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