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违法烟草广告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烟、零尼古丁雾化器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检查电子烟及新型烟草制品经营主体43家:
整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11家,
责令规范经营行为的19家,
现场拆除广告灯箱及海报9个,
停业整顿5家。
抓排查、抓宣传
此次集中整治以双鸭山市中心区域大型商超、烟酒专卖店、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和场所,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及变相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广告展开一次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烟草广告监管,对校园周边的烟草广告进一步严管严控,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内零售店进行检查:
严禁张贴各类电子烟广告和销售各类烟草制品
严禁向未成年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烟草经营者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排查与宣传齐头并进:
一是采取了发放宣传单和现场解说的方式,广泛宣传《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的个体户下发《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制品、电子烟广告提醒告诫书》,引导烟草零售户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户外等发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全市共下发提醒告诫书51份,宣传单200余份,普法宣传电子显示屏5块。
三是集中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100米零售店进行宣传检查,严禁张贴各类电子烟广告和销售各类烟草制品。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督促烟草零售户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严禁发布烟草类广告。依法严厉查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积极消除新型烟草和烟草制品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及影响,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来源双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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