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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情况,儿童应及时、合格和全程接种疫苗,这样可更有效预防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儿童家长应及时完成疫苗接种,但现实工作中,经常也会遇到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儿童无法及时接种疫苗,比如儿童可能因为生病、去外地或者疫情的影响,而延误了疫苗接种的时间。

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在疫情防控中,预防接种工作的及时性也受到了重大影响。

及时、全程完成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效果最佳,如果确因上述原因造成疫苗不能及时、全程接种,应尽快按照疫苗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目前儿童需要接种的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免费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自费疫苗),对于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国家都有明确的补种原则和补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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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原则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4、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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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1、乙肝疫苗补种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 1 剂次接种。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亦需及时接种第 2 剂次、第 3 剂次乙肝疫苗;第 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应≥28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间隔应≥60 天。

2、卡介苗补种

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

未接种卡介苗的<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 岁儿童不予补种。

3、脊灰疫苗补种

小于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应补种完成 3 剂,≥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应补种完成 4 剂。

补种时遵循先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再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

既往无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脊灰灭活疫苗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脊灰灭活疫苗,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脊灰灭活疫苗。

4、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补种

3 月龄~5 岁未完成百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需使用百白破疫苗补齐 4 剂次,前 3 剂每剂接种间隔≥28 天,第 4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6 个月。

≥6 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 剂的儿童,6~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补齐 3 剂,≥12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 3 剂,第 2 剂与第 1 剂接种间隔1~2 个月,第 3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 6~12 个月。

5、麻腮风疫苗补种

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麻腮风疫苗接种的,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如果需补种两剂麻腮风疫苗,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

6、乙脑疫苗补种

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两剂接种间隔≥12 个月。

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4 剂,第 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为7~10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为 1~12 个月,第 3 剂与第 4 剂接种间隔≥3 年。

7、A 群流脑多糖疫苗和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补种

接种免疫规划未完成A 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4 月龄儿童使用 A 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 2 剂,两剂接种间隔≥3 个月;≥24 月龄儿童使用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 2 剂,两剂接种间隔≥3 年,不再补种 A 群流脑多糖疫苗。

第 1 剂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与第 2 剂 A 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间隔≥12 个月。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

8、甲肝疫苗补种

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24 月龄儿童,应使用补种 1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

如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接种间隔≥6 个月。如已接种过 1 剂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 2 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使用 1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接种间隔≥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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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1、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者,建议继续使用同种类非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2、因疫情导致接种推迟,如受种者接种年龄已超出疫苗使用说明书,除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外,其他疫苗可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继续完成剩余剂次接种;如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不同意,则取消后续接种。

3、流感、肺炎球菌性疾病、轮状病毒病、水痘和手足口等疾病负担重,尤其是在托幼园所、中小学等人群聚集的场所,极易发生暴发疫情,甚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

流感、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Ev71手足口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是预防这些传染病的最经济有效的手段。对于以上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及时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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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按时接种疫苗,这是最佳状况。

有些疫苗是不能延迟接种的,例如犬咬伤患者,应立即前往本市犬伤处置门诊规范处置,不建议延迟。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也由各医院产科确保按时接种。

2、接种医生在接种证上预约的接种日期一般是基于接种程序、接种间隔要求以及门诊的疫苗接种时间,由接种医生预约的最早接种日期。

即便晚于这个日期,通常属于推荐接种年龄的范围,不会影响疫苗效果,不必过于担心。

3、推迟接种疫苗并不会降低人体对疫苗的应答效果,但在这期间请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做好宝宝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家人有不适症状,尽量少接触。

4、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经常会遇到儿童家长询问孩子预约接种时间到了,但是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接种疫苗的案例。

为了应对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积极推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近期,全国各地新冠疫情形势趋缓,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疫苗未及时、合格接种甚至漏种的儿童需尽快前往当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参考资料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便函〔2020〕210 号 ).

2.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3.上海:儿童延迟接种疫苗不必过于担心.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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