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内容来看,唐山打人案件中的主犯陈某和刘某曾经因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行被依法处理过,属于有前科人员。当时因刘某当庭认罪而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
也许是由于曾经的处罚不够严厉,很显然,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改过自新。该案中的事端是主犯调戏女性挑起的,又是主犯先动手打的人。整个作案过程中,嫌犯一方依靠人多的优势,对受害人员实施了暴打,甚至连上前拉架的人也一起被打。从以上角度来讲,唐山打人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必然。而且,结合以往的案例来看,打人的这伙人很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团伙,属于扫黑除恶的对象。曾经将黑恶势力团伙扫掉,但没有使主犯悔改,与是否与处罚不够重有关。如今,再次将此犯罪团伙抓了现行,如果将来主犯再次当庭认罪,是否还会被从轻处罚,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
不过,诸如此类多次“进宫”、屡教不改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对待,如何处罚,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
因为有现场监控及现场目击证人,嫌犯的犯罪事实也较为清楚。所以,该案其实并不复杂,调查侦办过程应该不会太长。关键是看最终会做出怎样的事处理结果,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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