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陈继志是备受关注的唐山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6月10日案发当日,由唐山警方抓获归案。
6月11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该案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媒体证实,陈继志曾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陈继志涉嫌参与一起暴力案件,或曾刑拘在逃。
有媒体曝出,已经归案的九名嫌疑人中的刘涛和陈继志都有过案底,下面我们就来仔细梳理一下这刘涛和陈继志到底都有过怎样的案底?
据调查,陈某志于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此外,陈某志2018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2018)冀0203刑初286号、(2019)冀02刑终216号、(2018)冀02民终2056号,这几份法院的对外公开的判决和文书来看,2015年12月12日,刘涛等四人以追讨债务为由,带人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将其拘禁在陈继志的厂房大院(汽车后备箱内)。就这样,被害人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这就很吊诡!
后来受害人逃出后报警,唐山公安立案,开始网上通缉,最终花费两年有余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非法拘禁罪被捕,2019年3月31日,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刘涛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而可能同样参与了这次非法拘禁的陈继志却一直背着刑拘在逃的身份,继续在唐山叱咤风云。
上述2017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刘涛,在2015年犯下一起暴力案件,涉案人员中有一人叫陈继志。在刘涛的判决书中,陈继志被标注为“刑拘在逃”。
根据美篇平台账号“路北巡控”在2019年发布的消息,陈继志曾在2015年参与过一起聚众暴力伤人、非法拘禁事件。2015年12月,陈继志伙同三名男子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打伤一人,后用车将其拉到一个大院继续殴打,打完后将其关在车的后备箱长达十个小时。陈继志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经光明里派出所的专案小组缉拿后落网。
美篇账号“路北巡控”在2019年3月到2020年6月期间共更新45篇文章,多以“路北分局”“路北公安”为标题前缀,内容涉及唐山市路北区域10家派出所的警情动态,但未认证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官方运营账号。
后刘涛等人将商某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带到陈继志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12月,路北区法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唐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涛的判决书在涉及陈继志时,注明其为“刑拘在逃”。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陈某志、刘涛(尚不确定是否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2015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2年多的时候,刘涛一直是自由身。
刘青林、李某甲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某志在落网之后,很快又放出来了!证据来自于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家请欣赏。
陈某志刚刚在2015年12月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进去,竟然能在2016年又开始坐飞机到处飞了!
根据企查查信息,陈继志名下有两间公司,一间从事水产养殖,一间从事广播电视;而前者在2021年3月25日被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自2017到2020年,陈继志涉及7起民事执行案件,均为被执行人,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
2017年2月4日,在唐山,陈继志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刘涛,而后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驾驶中肇事,损坏了8辆轿车和中央护栏、树木,并在事故后弃车逃跑。经交警认定,刘涛因超速行驶,事故后弃车逃离而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任。
然而,陈继志拒绝赔偿其中一位出租车司机和一位轿车司机,称对方索要的金额过高。在出租车司机的案中,经过两次审理之后,唐山中院在2018年认定了赔付金额28215元,但因其未履行执行义务,陈继志在11月30日被限制高消费;隔月,他被判向轿车司机赔偿22.6万元,同样拒绝赔偿,并因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而被限制高消费。
2018年7月,由于一起2016年的民间借贷纠纷,陈继志在路北区的一套房产被拍卖,执行标的为70.5万余元;同年8月,他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限制高消费。
在这一次司法拍卖里,案外人针对拍卖的这处房产提交了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3年6月3日至2033年6月3日。
2019年,陈继志因连续拖欠机票款33640元被告上法庭。原告说,他多次承诺偿还,但总是有各种事情推诿,不肯见面,不接电话,最终只能诉至法院。法院裁决陈继志在判决生效后支付机票款和利息,但陈继志并未支付,并因规避执行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起诉陈继志和其伴侣,要求其偿还购房贷款48.1万和利息合计49.7万元,受到法院支持,并在2020年被执行。
根据其伴侣在法院的说法,自己与陈继志已分居很长时间,此处房产是两人贷款购买,之前一直是陈继志父母居住,后由陈继志居住,她本人没有住过。
判决书显示,2015年到2016年期间,陈某志一共欠陈一霖机票款43640元,而2017年,陈某志只还上了1万块,剩下的钱,陈某志表示自己无力一次性偿还,于是打了个欠条。到了2019年,陈一霖起诉了陈某志,陈某志未出庭,陈一霖胜诉,法院裁定陈某志还款并支付利息。
2019年,中银消费公司起诉陈继志和其伴侣,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20万元及24%的利息和滞纳金,得到法院支持,并在2021年被执行。
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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