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大清宝钞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宝钞的边缘上加盖一方方的红色或者紫色的官印,这些官印是谁盖上去的呢?为什么不是每一张宝钞都有的?接下来我们要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宝钞推广颁发到每个省由本省最高级长官“布政使”或者“总督”加盖印信,即所谓的“藩司印信”。目前所见加盖藩司印信者有以下几种(仅加盖正面者)。

1、“直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文篆书,此种官印通常所见加盖在宝钞的左下方,极少数加盖在宝钞的右下方仅留有满文部分,通常加盖在咸丰四年-五年的宝钞上。

2、“甘肃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文篆书,此种官印通常加盖在宝钞的左上方,通常加盖在咸丰四年的宝钞上。

3、“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文篆书,此种官印通常加盖在宝钞的左下角或者加盖在宝钞的背面。

4、“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文篆书,通常加盖在宝钞的右下方,几乎仅有满文部分。

5、“江南河道总督官防”满汉文篆书,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通常为紫色印,加盖在宝钞左下方。

清代布政使、按察使、总督、巡抚,因皆为皇帝亲自任命,掌揽一省或者数省的军政大权,镇守一方的要员。

声明:本文转载自“清代纸币研究”微信公众号,作者:李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