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朱珠)
去年,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依照政策,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6月20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深做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并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在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上,主要是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细则》指出,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方面,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调整方面,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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