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
1.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如果被打的人受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打的人受伤,如果轻伤害,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如果构成重伤,按照伤害罪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判刑五年以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加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赌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总共判刑不超过25年。

二、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做律师这么多年,只要是当事人自己给律师说自己受伤了,无论他说的有多重,基本都是轻伤 ,因为只要是重伤的话,基本没有能力说话。

比如被打断8根肋骨,很多人都以为是重伤,其实是轻伤;如果肋骨有裂缝,没断裂,连轻伤都不上。又比如手部骨折,竟然也是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A.1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2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3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A.4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A.5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什么情况属于轻伤二级#

比如肋骨骨折

肋骨骨折6处以上是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是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是轻微伤

比如手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是重伤一级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是重伤二级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是轻伤一级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是轻伤二级

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是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