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毛才华 记者 严君臣)又是“开门杀”!6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结一起七旬老翁骑电动车被车门碰撞致伤引发的索赔案件。
2020年11月,司机王某在停车开门时,与同向的七旬老汉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临时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故认定本起事故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陈某在治疗终结后,将王某与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审理中,陈某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遗脑外伤后智能损害(钝智范畴),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因本起事故责任明确,经法院组织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965元。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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