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用的沙子水泥只能和特定人员购买;业主从外面采购的建材必须由专人搬运;一块红砖要卖一元钱;搬运货物收费论件不论箱。
业主对自己的房子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按理来说,业主在装修房子时要买谁家的沙子,要用谁搬运材料完全可以过一把“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瘾。然而在实际装修过程中,许多业主却都遭遇了“自己装房,别人‘当家’”的尴尬。
“楼霸”强行售卖沙子、水泥,强行搬运建材、家具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小区沙子、水泥价格比市场价贵,搬运费也高,但多数业主对此现象,只能是“忍气吞声”。
说起前几年的装修,曾经装修过的业主有着千般苦,万般累,但不论怎么苦、怎么累,有一项却是大家深恶痛绝,那就是物业公司的“保证金”和“保护费”。
你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公司指定几家销售店,要求业主必须安装这些指定商品,否则停水、停电,装修不能开工,甚至不给你上楼顶开锁,物业公司给出的理由说是为了保护楼顶,强迫你安装他们指定的商品。
而你要装修房间,物业又要装修保证金,你要倒垃圾,还要有清运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这些费用要么不退,要么找理由扣除,真不知道这些保证金,全部退还的有几人?
说到“保护费”“保证金”,同学们有没有联想到港产片里面强买强卖的情节?一些五大三粗的流氓对商户强制收取“保护费”,如果商户稍有不从,这些黑恶分子就会对商户的日常经营进行滋扰。
“保护费”“保证金”是黑恶势力常见的一种勒索行为。收取对象的数量越多,所收得的“保护费”也就越多!物业管理公司,本是承担保护小区安全的责任,但在不正当利益面前,竟然有物业管理公司盯上了小区的业主,将他们作为收取“保护费”的对象!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的最大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对小区内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变相收取各种“保护费”“活动费用,如指定几家装修公司“垄断”小区业主的装修业务,还有指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还有的指定瓷砖,指定砂石水泥,指定上楼人员根据楼层高低收取不同的费用,其他材料商不得搬运,如遇到或发现有外面搬运人员违反他们的规定,轻者咒骂,重则挨打砸车。
说到这些指定“工作人员”被大家统称为“楼霸”,而楼霸的产生,与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双方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都在啃食业主的利益,在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求助物业公司时,可想而知物业公司的态度只会站在楼霸一边。
无怪乎一位热水器销售人员就坦诚的说,前几年就是这样的现状,哪个小区走一走,你在店里买上我们的产品,可我们安装一台热水器,就要给物业公司200到300元的保证金,要不进不了小区,上不了楼顶。物业说是保护楼顶,看见好像是我们掏钱给物业公司,实际上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只能加价卖给业主,粗算一下,物业公司就有10万的收入,除去太阳能还有装修公司、瓷砖、砂石、木地板、油漆、家具、地板、防盗门等等,装一家付一份费用给物业公司或楼霸,其实钱都让物业公司赚了,有媒体报道楼霸获利惊人,每栋楼获利百万!
那些动了墙体的业主,也能想到保证金还不是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而这些钱都是业主们的血汗钱,3/5年后,楼顶维修要么业主自己集资,要不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不会自己掏腰包,谁还会想到当初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赚钱的黄金期也就是10年,10年后小区维修率提高,物业公司就有可能走人,丢下小区不管。
资料图
确实,就目前纵观整个物业市场,真没有几家会接受业主监督,主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更没有几家会给业主开具正式发票。
按照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晋都市报编辑部:
“楼霸” 是老百姓对一种人的称呼,“霸楼”则是老百姓对其行为的注释,霸,自然包含着欺行霸市之意。记者近日走访晋中市榆次区的多家小区发现,“楼霸”现象在榆次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楼霸”雇用一些地痞流氓来维护他们的霸权。在小区内,他们向业主强制销售水泥和沙子,强制提供搬运服务;对外来的服务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使得外面的经销商不敢向小区运送沙子和水泥,外来的服务人员不敢进小区进行搬运服务;有的业主嫌贵不愿接受这种强制服务,结果招来“楼霸”一顿打骂;他们不仅强制经销,强制服务,价格也比外面贵了许多,缺斤短两的现象特别严重。
这些现象,在前几年十分常见,很多小区就存在的楼霸进行过斗争,结果也并不乐观。
那么,物业公司为何不管呢?
一位知情人讲, 在小区开始装修前,“楼霸”就和物业达成协议,给物业支付一定费用,获取经营权(即“霸楼权”)。就连楼顶, 物业也卖给了太阳能的经营者,业主们连安装太阳能的选择权都没有,只可以装物业指定的牌子。种种不合理行为,却被物业以协议的形式披上合理的外衣,美其名曰是“方便管理,保护业主权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是谁给了物业公司这样的权力呢?物业公司有这样的权力吗?老百姓辛辛辛辛买一套房就不容易了,却还要再额外负担这笔费用。对此,大多业主都抱着“惹不起”的态度,听之任之,敢怒不敢言。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关注此现象,还居民一个安心的环境。(山西新闻网)
百度搜索榆次楼霸
2017年5月,某小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负责人王某A与被告人朱某某为达到垄断该小区三期楼盘装修材料上楼搬运及供应水泥、沙的目的,相互勾结,经朱某某提议,王某A决定由朱某某负责装修材料上楼搬运及水泥、沙的供应,并指令某某物业的田某某、张某某利用小区门口设置的横杆控制装修、送料车辆进出,指令王某B、郑某某采取关停电梯的方式强迫装修业主接受朱某某为其供应水泥、沙及装修材料的上楼搬运。
期间,朱某某、张某某等人采取殴打业主,朱某某采取扎破轮胎的方式阻止外来送料人员,造成装修业主、装修建材供应商、装修公司、外来送料人员不敢或不愿到小区送料和不敢私自上料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强制。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A、经理田某某、员工张某某等人与被告人朱某某为垄断县城某小区住宅楼装修材料上楼搬运及水泥、沙的供应,违反自愿平等的商品交易秩序,采取不开横杆、关停电梯、殴打送料人员、扎破送料车辆轮胎等手段,对装修业主、装修建材供应商、装修公司、外来送料人员形成心理强制,导致前述人员被迫接受服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A强行向他人索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小区物业,本应该服务业主,为业主安居乐业提供保障。但是,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他人勾结,利用其管理小区的便利条件,通过私自设置横杆、关停电梯等方式,对小区业主自行装修实施阻拦,甚至使用暴力相威胁,垄断小区住宅楼装修材料上楼搬运及水泥、沙的供应,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
法院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后二审中院维持原判。(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楼霸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三晋都市报4月14日第10版登载了《两立方沙子一吨水泥吊装费近千元---省城新房装修“楼霸”调查》一文,文中提到在省城多个新开发的楼盘中,楼霸横行。楼霸们强行提供超高价沙子、水泥等建材,强行超高价吊装建材,扰乱市场秩序,祸害百姓,而警察在接警后仅是对“楼霸”进行教育,甚至有的公安派出所认为“楼霸”的行为是装修业务之争,而不予处理。
我们认为,“楼霸”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向他人提供服务,谋取不法利益,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决不能忽略某些物业公司的“黑和霸”。
公安派出所认为“楼霸”的行为是装修业务之争,而不予处理,是否属于渎职行为?但肯定是楼霸存在的一种因素。
“楼霸”为何死灰复燃?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说,“楼霸”现象中,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业主交了钱给物管公司,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提供一个可自由出入、不受威胁的材料搬运途径。业主如果碰到“楼霸”,而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履行自己的权利。此外,如果遇到“楼霸”欺行霸市的行为,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涉及治安问题,如“楼霸”打人,则可以报警处理。
据记者了解,太原前几年便有“楼霸”现象,经打击消沉了一段时间,现在又死灰复燃。目前正逢装修市场金九银十的火爆季节,给了“楼霸”存在并发展的空间。因为“楼霸”多和物业公司勾连,很多居民为了“日后安生”而选择了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
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就此前抓获的“楼霸”分析,犯罪分子也多是地痞流氓和街头混混。不少业主可以在网络上发帖举报“楼霸”,甚至可以当面跟警方绘声绘色地描述“楼霸”的种种恶行,但鲜有人走进派出所作证,担心报复。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表示,“楼霸”本身就是村霸,平日里就因在当地家族势力较大而有恃无恐。与前几年明目张胆的暴力威胁、言语恐吓行径相比,目前有的“楼霸”采取迂回战术,调整战略、钻法律的空子,刘女士的遭遇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只不过披了一层温情的面纱,实质上还是“楼霸”行径。现在大部分业主遭遇的则是:“态度也挺好,既没有污言秽语也没有肢体冲突,但就是不让外来装修车辆进入小区。”“楼霸”犯罪,既有表面上阻挠正常装修施工、强买强卖的不法分子,也有幕后混迹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中的不法之徒,他们暗中配合、获取非法利益。
对此,太原警方表示,将强化对“楼霸”恶势力犯罪信息线索的搜集、研判,坚决严厉打击“楼霸”恶势力犯罪,同时呼吁被侵害业主、知情群众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及时报警,积极举证。(山西市场导报“楼霸”现象死灰复燃 自己装房为何别人“当家”?)
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
对两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1
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晋城市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通过和贾某忠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变相将万和城北区1-6号楼上下料业务承包给贾某忠,同时为贾某忠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万和城小区北区强迫上料、卖料提供帮助,给业主及装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贾某忠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公司及经理霍某吉帮助下强迫交易金额共计90余万元。截至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从贾某忠处非法获利14800元。
2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刚、田某、赵某锋在被告人闫某晋的组织、指挥下,互相配合,采取争吵、阻拦、限重、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逐渐控制了兰花城小区卖料、上料、下垃圾市场,强迫兰花城小区200余户业主或装修人员接受其提供的上料、下垃圾、卖料服务,逐渐形成了长期盘踞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以闫某晋为首,以赵某刚、田某为重要成员、以赵某锋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间,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金额共计702740元,强行卖料交易金额共计400000余元,4被告从中非法获利254000元。
晋城两起“楼霸案”宣判!物业公司被罚10万!
装修还要受恐吓?!
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晋城市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通过和贾某忠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变相将万和城北区1-6号楼上下料业务承包给贾某忠,同时为贾某忠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万和城小区北区强迫上料、卖料提供帮助,给业主及装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贾某忠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公司及经理霍某吉帮助下强迫交易金额共计90余万元。截至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从贾某忠处非法获利148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刚、田某、赵某锋在被告人闫某晋的组织、指挥下,互相配合,采取争吵、阻拦、限重、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逐渐控制了兰花城小区卖料、上料、下垃圾市场,强迫兰花城小区200余户业主或装修人员接受其提供的上料、下垃圾、卖料服务,逐渐形成了长期盘踞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以闫某晋为首,以赵某刚、田某为重要成员、以赵某锋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间,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金额共计702740元,强行卖料交易金额共计400000余元,4被告从中非法获利254000元。
高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作用,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晋城市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闫某晋、霍某吉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85000元
高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法官明振国:
“我们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公开宣判,也进一步彰显了我们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回家,千山万水都不能阻挡
何况是用黑暗恐吓的楼霸
同学们,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保护费”案件,也难逃扫黑除恶治乱的法眼。不管物业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保护费”有多长时间,只要有证据大家都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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