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儿科常见的可用生长激素治疗的内分泌遗传病有很多种,其中涉及到矮小症的疾病主要有: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特发性矮小(ISS)、Turner综合征(TS)、Prader—Willi综合征、小于胎龄儿(SGA)、SHOX基因缺失、Noonan综合征等。

同样是身材矮小,这些矮身材疾病有什么不同的定义和标准呢?

一、生长激素缺乏症(GHD)

一、生长激素缺乏症(GHD)

GHD是第一个被美国药监局(FDA)批准可用生长激素治疗的疾病。

GHD诊断依据

①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数[减1.88个标准差(一1.88 S)]或减2个标准差(一2 S)以下;

②年生长速率<7 cm/年(3岁以下);<5 cm/年(3岁~青春期前);<6 cm/年(青春期);
③智力发育正常;

④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

⑤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

⑥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水平低于正常;

⑦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10μg/L。

生长激素药物激发试验是目前临床诊断GHD的重要依据。

激发试验药物:胰岛素、精氨酸、可乐定、左旋多巴 (L-多巴)及生长激素释放激素 (GHRH,用于鉴别诊断)

作用原理:

抑制生长抑素释放:胰岛素、精氨酸(静脉)

促进GHRH释放激素:可乐定、左旋多巴(口服)

结果判断:

GH 峰值>10 ng/ml,排除GHD

完全性GHD :GH 峰值 < 5 ng/ml

部分性GHD :5~10 ng/ml

虽然因任何一种激发试验都有15%的假阳性率,必须在两项药物(作用机制不同的2种药物),如胰岛素和可乐定,或胰岛素和左旋多巴激发试验结果都不正常时方能诊断GHD,但该试验仍有一定局限性,难以作为GHD诊断的金标准,应综合分析患儿生长发育指标及生化检测结果。

二、特发性矮小(ISS)

二、特发性矮小(ISS)

ISS是指身高低于同种族、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儿童平均身高的2个标准差(-2 s);排除了GHD、小于胎龄儿、系统性疾病、其他内分泌疾病、营养性疾病、染色体异常、骨骼发育不良、心理情感障碍等导致的矮身材。ISS的实质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导致身材矮小疾病的总称。

ISS在矮小症中较为常见,60%~80%身高低于-2 s的矮身材儿童符合ISS的定义,且该定义包括体质性青春期发育迟缓、家族性矮身材等;因此,ISS是排他性诊断,在诊断过程中务必根据患者的家族史、病史、体格检查、临床表现、相关实验室检查等排除其他导致身材矮小的原因。

随着基因分析技术的进步以及临床广泛应用,在ISS患者中可能会发现更多GH-IGF1轴相关基因异常。目前,ISS的治疗标准以生长学指标为主,目前尚无任何生化指标可以决定是否启动ISS治疗。

国内推荐用生长激素治疗的ISS患儿,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平均身高-2 s;

②出生时身长、体重处于同胎龄儿的正常范围;

③排除了系统性疾病、其他内分泌疾病、营养性疾病、染色体异常、骨骼发育不良、心理情感障碍等其他导致身材矮小的原因;

④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10μg/L;

⑤起始治疗的年龄为5岁。

ISS治疗的身高指征因不同国家地区和临床参数而不同。生长激素研究学会、Lawson Wilkins儿科内分泌学会、欧洲内分泌学会推荐的标准为低于平均身高的-2~-3SDS,建议开始治疗年龄为5岁~青春期早期;美国等规定ISS的治疗标准: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健康人群平均身高-2.25s(<1.2百分位)。

文章参考:中华儿科杂志2013年6月第51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