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有台湾第一小生之称的艺人林瑞阳与妻子张庭,传出其设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被重复以涉嫌传销立案。石家庄裕华区法院还冻结了6亿人民币、查封了公司96套房产,总价值20余亿。

今年5月,达尔威公司聘请知名律师何兵、杨帆等依法维权。针对裕华区法院的财产查封、冻结裁定,何兵教授指出:“如此重大影响的案件,裁定竟然一地鸡毛!”何兵教授还在微博披露张庭案法律问题“十问十答”,直指裕华区法院裁定违法。

有观点认为,若张庭代理律师所曝问题属实,即裕华区法院系违法保全,该院有关责任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是否真的会如此?

根据现有公开材料,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归纳可知,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第一,主体上,行为主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行为上,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第三,结果上,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下面,我们对照着来判断:

1. 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附则”中明确指出:“(三)本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显然,裕华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员属于“在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裕华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员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2. 相关责任人是否滥权或玩忽职守?

检索发现,此前,已有一些法律同仁指出裕华区法院保全裁定的种种问题,有人甚至试着给裕华区的民事裁定改错,颇为有趣。

典型错误比如,查封对象错误——对未立案者查封冻结;保全前提错误——行政处罚文书尚未作出就申请保全;此外,还有各账户数额不明、不提供担保等等,至少29处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九)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

如上述批评被查实,根据相关规定,裕华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已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至于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需要进一步结合具体案情,判断相关责任人员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若系故意滥权,将构成滥用职权,如系过失失职,则当按玩忽职守罪认定。

3. 违法冻结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

关于如何确定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三款明确了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达尔威公司被违法冻结的资金,仅按照冻结3亿元一年来计算,被申请保全人因此对外融资发生的利息支出数额巨大;查封房屋位于上海,96套房屋的租金损失,一年下来数额想必也不会小,以上的损失林林总总,重大损失这一标准应该符合。

4.是否涉嫌滥用职守、玩忽职守罪?

综上三点可见,裕华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可能违法的地方包括: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在无任何案件和执行依据时出具保全裁定;同时,未尽审查职责,保全对象包括大量案外公司,还出现超额冻结、金额混同自然人等粗放的保全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达尔威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这是否涉嫌滥用职守、玩忽职守罪呢?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渎职一旦成立,若裕华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员能够挽回渎职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该挽回部分金额能够在数额计算中进行扣减。

然而,一旦立案,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将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期间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仅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本解释规定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笔者建议裕华区法院责任人员,若保全属实违法,是否应当慎重对待,立即着手解除违法查封、冻结,避免达尔威公司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如今,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彻底恢复,完全挽救名誉难度更甚。我们只能期待,河北的法治环境逐步完善,燕赵旧地不会再出现下一个达尔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