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致命男友洪峤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死缓。

洪峤没有直接动手杀人,为什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直接动手杀人张晨光、曹泽青,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

虽然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三人都是主犯,但洪峤地位最高,罪恶最为突出:

洪峤是犯意提起者,其与李某月因恋爱纠纷,产生杀意,其若不提议杀人,本案就不会发生;

洪峤是策划者,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演练杀人方法;

洪峤是指挥者,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要求张晨光、曹泽青定时汇报,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而且,洪峤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因此,法院判处洪峤死刑立即执行。

“动口不动手”并不能减轻罪责,洪峤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完全是其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