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不想过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日子了!”这次找到我们求助的是妻子小王。
原来,小王和小军之前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然后结婚7年后,两人还是因为性格不和选择了离婚。
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曾约定,双方共同将位于上海市某区的一套共有房屋挂牌出售,小军配合小王办理挂牌、出售手续。由于该房屋婚前首付是小王父母赞助的,且婚后还贷也主要由妻子小王负责,因此,对于房屋出售所得价款,双方约定,小王拿80%,小军拿20%。
然而,当双方领了离婚证并将房屋挂牌出售后,丈夫小军的态度发生转变了。小王每天都卖力地寻找买家卖房,而丈夫小军则躲在家中打游戏,对于卖房他总是一句“价格太低,我不同意卖!”
眼看着两个月过去了,上门看房的买家一波又一波,然而房子却怎么也卖不出去。小王除了要按时还房贷,还要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对她来说压力山大。
此外,由于是双方“离婚不离家”,眼看着沉迷于游戏世界的前夫,小王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双方矛盾分歧越发升级。
那么,对于前夫消极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行为,就真的只能等下去了吗?
其实并不是,我们建议小王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分割协议约定的房产。
那么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审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析产诉讼需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析产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析产诉讼。
因此,小王只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要求法院析产,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原财产分割协议已经无法履行
协议离婚以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为先,司法本无权干预,只有在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无法履行的前提下,法院方会根据一方或双方的析产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双方的财产分割约定。因此法院首先需要审查的就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能执行。
本案中,法院认为,财产分割约定达成后,双方本应共同积极推动房屋出售,但现应双方对房屋出售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财产分割协议迟迟未能履行。况且即使能履行,房屋出售还需要小军配合签字、过户,此等义务也无法强制小军配合履行。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财产分割协议事实上已经无法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小王的析产诉讼请求,对房屋进行析产裁判。
3)法院根据析产请求作出析产裁判
本案中,法院在析产裁判先了解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对该房屋归属的意愿。
小王表示“房屋主要是我买的,希望归我”。而小军由于没有稳定收入,且也不主张获得房屋所有权。
据此,法院结合原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关于房屋转让款的分配比例,判决房屋归小王所有,同时,小王需支付小军房屋价值20%的补偿款。对于房屋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至此,困扰了小王几个月的房产分割难题终于迎刃而解。
芝士独角兽评述: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两种。两种分割方式一般来说是互斥的,但也不绝对。
一旦双方选择协议分割后,在分割过程中出现一方拒不履行、拒不配合,导致原分割协议无法达成目的,就可以像本案的小王一样,果断选择析产诉讼请求司法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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