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的正式名称为“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是大清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条不平等和约,被认为是中国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国耻”一名),由大清帝国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大臣庆亲王奕劻、两广总督李鸿章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野心,俄国意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东南互保),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代表各国签署条约者
大清帝国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德意志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比利时王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西班牙王国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美利坚合众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法兰西共和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帝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意大利王国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荷兰王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俄罗斯帝国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条约主要内容简述
第一款,中国派醇亲王载沣赴德向德国皇帝就德国大使被杀一事道歉。德国大使遇害处建碑纪念。(这是八国联军攻击的直接原因)
第二款,鼓励义和团的大臣遭受惩罚(如两位宗室原为斩杀,后改为流放新疆、其他许多大臣被革职);反对义和团拳民主张如庚子被祸五大臣等,加以复职或受嘉奖。此外,在义和团屠杀或折磨外国人的城市招募文职和军事官员的考试被暂停五年。
惩处
流放新疆: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
赐令自尽: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
即行正法: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
追夺原职: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
革职查办:甘肃提督董福祥
褒奖
追复原官: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
第三款,中国派大臣赴日本就日本使馆官员被杀事道歉。
第四款,在动乱时期被损坏或污渎的外国坟墓由各国使馆重新恢复,中国为北京附近的每处坟墓付款一万两银,为外省的每处付五千两银。
第五款,中国禁止进口军火两年。
第六款,中国共付各国赔偿金四亿五千万两银,分三十九年付清,每年利息为四厘,由中国的关税和盐税来偿付。(又称:庚子赔款)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馆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以派兵保护。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间的炮台一律拆毁。
第九款,外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之间驻扎军队。
第十款,中国对将来一切抗外行为予以惩罚。
第十一款,中国改善水道,以改善对外贸易。
第十二款,中国设立外务部作为对外的政府部门,以及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
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七年(辛丑)正月初三(庚午)已谕内阁,初六(癸酉)正式公布。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有关裁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原因,以及外务部官制等。
附件十九,觐见礼节说帖。
“辛丑条约”的签订之后,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约签订后,中国要负担巨大的赔款,百姓承受的苦难更深。此外,外国获准在中国首都和一些要塞地方驻军,这场事件也使中国的立宪派和国人看清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因而纷纷支持反清的革命运动。清朝4亿5千万两的赔偿金额,若包括利息支付则高达8亿5千万两,但当时清朝政府预算不到1亿两,导致海关税收也被作为赔偿的来源。当时中国人每人平均须赔偿一两,在法文合约版本的赔偿金额是450百万,而中文版本是450兆两(当时“兆”指的是“百万”而非“万亿”)。清朝履行条约支付款项造成后来清末新政受到影响,且为防止被侵略,国家投资以军备优先,使北洋军统帅袁世凯权势大增。而依靠列国及外国资本银行的借款,造成对外国的依赖加强,民众在增税压力下及穷困生活对清朝感到不满,最终加速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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