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城乡公益性墓地项目区

迁 坟 公 告

沙坡头区城乡公益性墓地项目是全面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民生计划,进一步深化沙坡头区殡葬改革,优化集约用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发挥殡仪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确保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常乐镇卧龙台公墓南侧(中卫市迁坟埋葬区)400-1000 米处、公墓内南北向水泥路东侧 800 米处的坟墓,必须于2022 年 8 月 1 日前迁移至公墓,或进行火化后散撒。

二、以上施工范围内的坟墓(坟上压有迁坟通知单),请坟主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移。迁坟后 15 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区或火化的坟墓,按坟头计算每座补助资金 1500 元(不分单、双穴)。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翔明、俞凤亭

电话:7630148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