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一个6岁左右的女孩被后妈打得遍体鳞伤。”江西,南昌icon。一女孩被后妈虐待打得遍体鳞伤不敢下楼,跑到4楼邻居家里不停地哭,让人看着揪心,这个女孩后妈的行为真是太恶毒了。
通过拍到的画面,可以清晰的看到小女孩被打后,不敢在家里也不敢下楼,来到邻居家站在墙角不停的抽泣,脸上嘴上都是血迹,胳膊上也有淤青。眼神里透出的是恐惧和祈求帮助有点可怜的眼神。
作为孩子的后妈,这种特殊的身份。更应该对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呵护,既然是后妈的身份,都不是原生家庭。都是重组的二婚家庭,这种行为每天弄的家里鸡飞狗跳的,家庭不和睦,这个家怎么会维持的久呢?
面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6岁女孩,怎么能下得去这样的毒手呢?孩子的父亲去哪里了呢,如果知道事情不加以制止,难道是为了担心重组的家庭再次破碎,就放任了现任老婆的这种对自己女儿每天暴打的恶毒行为吗?
如果这个女孩的父亲是知情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很显然,该女孩的父亲和继母已经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小女孩的人身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被继母严重的侵害。可以依据本条法律,撤销其父和继母的监护权资格。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小女孩要求对其继母进行处理,其继母的行为就要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费 。
根据本条款第2条之规定,殴打伤害未满14周岁的人,女孩的继母将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雷神看法 不论是原生家庭还是重组家庭,既然能成为一家人,就应该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睦环境,作为孩子的父母就要对未成年儿女尽到应尽的监管和抚养义务。
作为成年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不可能全部做对、面面俱到。何况是未成年的几岁孩子,淘气撒娇在所难免,也属正常,孩子都有一颗天真浪漫的童心。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对于继母殴打这个小女孩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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