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天津凯迪拉克某4S店员工与客户14岁女儿发生关系,被少女父母殴打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据该4S店回应称,该员工属于试用期员工,由于其行为不符合该公司经营理念和录用条件,且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该公司目前已决定,终止该员工试用,并不予录用。
公司还明确表示,这是员工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是受伤者,且当时已经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既然是试用期员工,那么可以判断该员工,应该是刚在该4S店上班不久,才认识客户及其女儿的。
也有网友表示,父母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或许造成轻微伤以下,公安机关念及事出有因,批评教育,不治安处罚。但是一旦造成轻伤,就会“有理变无理”了。因此不值得为这种人,去以身试法!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少女是自愿的话,可能更大的过错在于该员工,但是孩子为什么会给对方有机可乘,作为父母应当值得反思!当然,如果是被违背意志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那么该员工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么?
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自愿,行为人以强奸罪论处。即便女方已满14周岁,只要行为人是趁女方处于不知、不会、无法、不懂反抗等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的,同样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该员工就一定构成强奸罪,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二人确实发生过关系。从目前新闻报道、父母的反应与4S店回应等消息来判断,应该是已经确定的了。
换而言之,男子是否构成犯罪,现在就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其是违背妇女意志了。
注意,违背妇女意志的定义相当广泛,比如说,女方醉酒后、女方处于错误认知的情况下等等。
总而言之,我们对于强奸罪的认知,不能仅仅停留在罪名的本身,即不一定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如被害妇女属未成年人的,将从重处罚。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如果员工是违背妇女意志的,那么就必须对其从重处罚。但如果女方是自愿的,那么其父母就也应当要反思一下自己教育方式,是否出现了问题,才会导致对方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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