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意外无处不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亡事故都会有死亡赔偿金,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那么假如在分割死亡赔偿时,突然冒出一个大家都不认识的人,自称是死者亲属并要求进行分割,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工亡后冒出一女儿

陕西紫阳人龙四金是名辛劳的打工者,和很多当地人一样,年轻时便前往外地挖煤来养家糊口,虽然不富裕但最起码能够让家人衣食无忧。但挖煤这活是辛苦的也是危险的,而且长期无法照顾家庭,也会形成很多问题。

龙四金年轻的时候和当地女子杨梅花结婚,夫妻两人不仅生育了一个女孩龙梅,还抱养了一个男孩龙杨。但后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杨梅花和龙四金结束了婚姻关系便消失不见,龙梅和龙杨只能由龙四金养育,因为要外出打工,子女们最终跟随着龙四金的父母一起生活。

时光如电,岁月如梭。转眼间,龙梅和龙杨都已经长大成人,龙杨走向了社会,龙梅还出嫁另外成立了家庭,日子仿佛也一天天好过起来。可因为父母年纪逐渐老迈,在扶助龙四金养大儿女后便相继去世。

这样的状况对于龙四金来说算是无牵无挂了,现在唯一的就是给自己攒一些养老钱。在送走父母之后,龙四金仅仅在家里待了几天,便又前往老矿山挖煤。可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1月,龙四金在采矿竖井内作业的时候,因为通道坍塌被砸身亡。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消息传回家乡之后,龙梅和龙杨以及部分亲属到矿山料理后事并索要赔偿。好在这个矿山还比较正规,加上龙四金是老工人,按照工亡标准,矿山一次性赔偿了龙四金子女们共计12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其实从金额来看,龙四金工亡一事还是处理得比较的妥帖的,也完全符合双方的利益。

可正当人们认为这件事尘埃落定的时候,一个叫朱小玲的女子来到了位于紫阳县的龙四金家里,并自称是龙四金的女儿,从小被父母送养给了别人,现在父亲龙四金工亡获得赔偿,应当有她的一份儿。

面对从天而降的“姐妹”,龙梅和龙杨面面相觑,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从来就没有这样一个“姐妹”存在,何况现在父亲龙四金已经入土为安死无对证,最主要的是这个“姐妹”提出要分割25万元赔偿金的要求,简直无法让他们姐弟俩接受。

亲子关系无从考证

因为龙梅和龙杨姐弟俩的拒绝,朱小玲悻悻而去。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打住,可是没过几天,姐弟俩不约而同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根据随传票附送的相关资料得知,正是此前上门自称“姐妹”的朱小玲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朱小玲在诉状中陈述,自己是龙四金的二女儿,因为是个女孩,生下没多久便被父亲送养了出去,由养父母抚养长大。虽然已经被送养,但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自己仍然是龙四金的亲生女儿,因此有权分配父亲的死亡赔偿款。

但龙梅则认为,自己与朱小玲素未谋面,也对这个妹妹毫无印象,并没有听父亲说过还有其他子女,况且现在不仅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多年前与父亲离婚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无法证明朱小玲与父亲有父女关系。

龙杨抗辩称,自己确实是父亲龙四金收养的,但除了姐姐龙梅之外,并没有听父亲提起过还有个姐姐。父亲身故的相关事宜均由自己和姐姐龙梅来回奔波处理,直到处理完毕之后才见到朱小玲第一面。

龙梅龙杨姐弟俩共同认为,现在朱小玲与父亲龙四金的亲子关系无从考证,即便真是当初送养出去的女儿,其与生父龙四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龙四金的死亡赔偿款朱小玲是无权分割的。

那么,朱小玲如果真是龙四金的女儿,她有权分割死亡赔偿金吗?这个假设应该是成立的,因为死亡赔偿金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

就算亲生也没份儿

我国民法典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其意义是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因此需要以赔偿权利主体的确遭受了此项损失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便朱小玲真能证明自己是龙四金的女儿,即龙四金的近亲属,但并不代表她就能合法分割龙四金的死亡赔偿款。因为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而是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是对亲人之间陪伴、关爱、服务利益丧失的赔偿。

由此可以论证,朱小玲即便与龙四金有亲子关系,但在其尚未满月时便被领养,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朱小玲一直跟随养父母生活,龙四金也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抚养,朱小玲并不能以此来否定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主张与龙四金之间的亲子关系。

再者,朱小玲与龙四金之间也不具有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和精神上的依赖,龙四金的死亡对朱小玲的利益和生活资源并未造成损失,因此朱小玲主张分割龙四金死亡赔偿款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2022年7月,法院在综合考量之后,依法驳回了朱小玲的全部诉求。

人生得失天地间,龙四金到底当初有没有送养女儿这个事实,现在已经无法还原真相,不过法律还是做了最人性化的考量,通过各种佐证来证明朱小玲即便真是龙四金的亲生女儿,也是无法分割死亡赔偿款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朱小玲既然在龙四金死亡之后立即以女儿名义要求分割赔偿金,证明此前就已经从某个途径了解到自己的身世,为何这么多年却始终隐忍不发,直到龙四金死亡才跳出来认亲呢?

说白了,钱真是个好东西,若没有这笔赔偿款,朱小玲断然不可能返回紫阳认亲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像朱小玲这种取法,多少还是有点不地道的,并不值得同情和提倡。(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