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我市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需求,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现对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提高后肇庆市直及各县(市)区每个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如下:

一、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 一)市直及端州区为:

个人贷款限额:22万元/人;44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二)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

个人贷款限额: 20万元/人; 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三)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

个人贷款限额: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二、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 一)市直及端州区为:

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二)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

个人贷款限额:18万元/人;3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三)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

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三、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一)市直及端州区为:

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二)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 :

个人贷款限额:13万元/人;2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 三)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

个人贷款限额: 10万元/人; 2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通 知 文 件

一审:刘东桦

二审:李莎

三审:冼伟权

来源:肇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