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决文书网发布了《白某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根据裁决书披露的信息及知情人透露,这个白某,就是曾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的白志远。
公开资料显示,白志远,1957年10月生,黑龙江阿城人,1972年5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呼伦贝尔任职,曾任呼伦贝尔盟行署副秘书长,呼伦贝尔盟经济局局长,呼伦贝尔盟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白志远被查前已被降职处理。
2016年10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给予白志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年12月,自治区监察厅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017年10月,白志远到龄退休。退休三年后,2020年12月22日,据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消息,呼伦贝尔市委原常委、政府原副市长白志远宣布被查。
去年8月,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白志远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问题。
通报称,2009年至2020年,白志远在担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优惠政策、企业经营等方面帮助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非法收受企业主苏某某等5人财物共计5337.12万元,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2021年8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给予白志远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裁定书披露,白志远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白志远犯受贿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7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为罚金30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5337.1257万元及其孳息155.1492万元,共计5492.274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呼伦贝尔市监委于2021年10月9日将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及孳息共计5492.2749万元上缴国库,(2021)内07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该项法律义务执行完毕。经网络查控,划拨被执行人白志远财付通账户内存款5900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1)内07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尚有299.41万元无财产可供执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对被执行人白志远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来源 │ 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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