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个人在家时,由于天气太热,空调也罢工,遂在洗完澡后,没有穿上衣的情况下,直接躺床上休息。可不曾想,突然之间,有个男子将其房门推开。黄女士虽然害怕,但反应很快,立马就用被子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的。报警求助后,警方介入调查。
原来推门的男子是房东的哥哥李先生,就住在黄女士家的隔壁。这间出租屋是黄女士委托朋友陈先生,以每个月850元的价格租下来的单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先生解释称,当时由于下大雨,但又着急出门去见准备来看其他出租屋的客户,于是想找黄女士借伞,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李先生再三强调称,当时是看到黄女士的房门是半开着,才推开他的房门的。但是他并没有进去,当时人只是在门口。因此李先生表示,自己根本什么也没看到。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黄女士并没有否认,但黄女士却认为,李先生不仅没有道歉,说话还很难听,因此必须赔偿其5000元经济损失。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此事。(来源:北青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有网友表示,黄女士一个人在家且在洗完澡没有穿衣服的情况,居然半开着门,胆子是真大,要是有不法之徒闯入的话,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只要不是公共场所,那就是黄女士的自由。总而言之,直接推开女生家的房门,就是不对。因此李先生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2、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黄女士与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除了黄女士必须准备交房租外,房东也要保障出租屋内空调等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的义务,否则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意思就是说,出租屋内的空调如果是房东提供,但又不能正常使用的话,黄女士可以主张房东维修或者更换。当然,如果是黄女士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那就可能要黄女士来承担这个责任了。
3、正如前面所说,由于双方签了合同,因此只要黄女士按时交租,那么黄女士就拥有这间出租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未经黄女士允许的情况下,其他人非法进入,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将视情节严重与否来确定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本案的情况,李先生仅仅是推开房门,并没有进入房间,因此可能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但是,李先生推门,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黄女士的隐私权。
3、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的活动轨迹、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身体、个人私密生活空间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注意,侵犯隐私分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过失”是指无意、不小心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形;“故意”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故意为之的情形,而这种情形,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等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黄女士主张赔偿5000元的诉求,合理么?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侵犯他人隐私确实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具体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来确定该怎么赔偿。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有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能主张侵权人予以赔偿。换而言之,李先生的侵权,是否造成了黄女士精神严重损害,就是黄女士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
最后,提醒广大女性网友们,一个人在家时,无论是任何时候,都务必要将房门锁好。这个绝对不能马虎,否则当危险来临时,你想后悔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