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那么要如何办理公证员任职初审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若有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供相应材料)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公证员报请任命表(一般任职)(备注:法律职业资格经市局核实后在审查意见中写明证书编号,转报司法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另行提供)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近期二寸蓝底着公证制服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在公证机构实习满二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并通过考核;
3) 通过中国公证协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4) 公证机构推荐书 ;
5) 公证机构出具的实习鉴定。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清单。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决定
办理人:审批负责人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
办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审批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一楼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分中心(“思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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