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公职人员终身追责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层面对此的关注程度也在持续上升。

过去确实有部分干部把退休看作一道“槛”,以为只要过了那道线,以前的事就能一笔勾销。但从这几年通报的案件看,这种想法早就过时了。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终身追责作出了清晰规定。近年来,不少已经退休多年的老同志被重新调查处理的案例也反复出现,说明这项制度并非纸上谈兵,而是一直在运转的硬性规则。哪怕退休时间已经过去二十年,只要在任职期间涉及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组织随时有权启动审查程序。下面六种情形,不论间隔多久,都会被追究到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类涉及贪污贿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大额财产,都会如实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不存在抹去的可能。党纪和政务处分本身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只要事实确凿、证据完整,不仅赃款赃物要全部追回,退休待遇和养老金也会同步取消。
第二类是滥用职权。在土地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等事项中,明知材料有虚假、程序不合规,却仍然放任不管,甚至主动给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导致国家利益或群众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就构成了滥用职权。这类行为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被遗忘,退休后一样会被追究。
第三类是玩忽职守。有些情况下,该做的事没有去做,带来的后果比乱作为更严重。尤其是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安全等领域,长期敷衍了事、对隐患熟视无睹,最终酿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无论过去多少年,相关责任人都无法脱身。该签的字没有签,该到现场查验的没有去,该上报的信息没有报,无论是主管领导还是具体经办人,都会被倒查责任。
第四类是利用退休后残留的职权影响谋利。有些老同志退下来之后,在原系统内仍然保留着不少旧有关系,于是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受企业方面的钱物,或者只挂名不实际履职照样拿报酬,甚至接受干股。这类依靠以往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做法,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同样可以按受贿认定,也在终身追责范围之内。
第五类是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或自己经商办企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三年内不得在与原职务相关的企业中任职。如果这边刚办完退休,那边就去原来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担任董事、顾问等高管职务并领取高额报酬,一旦查实,违规所得要全部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类是在社保基金上做手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资金,或者通过虚构信息骗取养老金、医保报销款,这些行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养命钱和救命钱,性质十分恶劣。即便是十年以前的旧账,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仍然有能力把它翻出来,对此类行为的态度一直是零容忍。
对还在岗位上的公职人员,有几句话值得放在心上。第一,不要把退休当作“安全着陆”的标志。现在的监督手段已经相当完备,从电子审批记录到纸质档案都保存完整,任何一笔违规操作都有可能多年后被追溯到,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始终不越过底线。第二,退下来之后同样要遵守规矩。收红包、在企业兼职、替人牵线搭桥,这些都会被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安安稳稳过日子才是最踏实的选择。第三,对手里的权力要有足够的敬畏。职务可以交出去,但责任不会跟着职务一同卸掉。与其以后提心吊胆,不如在任的时候就认认真真把每一步走稳。
说到底,做人做事只要守住最基本的底线,就没什么可担心的。干干净净履职,坦坦荡荡生活,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