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过年过节,亲戚朋友之间走动一下,带点小礼物,这是人情往来,图个热闹和暖心。可这事儿要是落在公职人员头上,特别是礼物来源跟手里的职权能沾上边,那性质就彻底变了。
有人可能觉得,我又没答应帮人办事,只要对方没啥具体诉求,收点土特产或者数额不大的小红包,估计算不上什么违纪问题吧?这想法可不对。在纪律面前,这就是一条不能碰的红线,收了就算违规。
有些人过节期间收几盒地方特产,或者收张购物卡,心里琢磨着:一没答应帮人忙,二没用权力去换好处,怎么就扯上违纪了?纪律的判定标准不是这么看的。只要送礼的人跟你的职务行为能产生关联,就算他嘴上啥也没求,手里拎的只是两盒茶叶或是一张面值不大的超市卡,你一旦收下,就已经踩到了纪律的红线上。
纪律的规矩摆在那儿,只要你收的礼品有可能影响到你公正执行公务,那这个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它不只看你收的东西标价多少钱,更关键的是看送礼人和你之间是什么关系,你的职位对他有没有监管或制约。这是原则问题,跟东西贵贱、事儿办没办没有直接关系。
说个真实的例子。2026年春节那会儿,某区城管局有位姓聂的科长,是个党员。他收了管理服务对象送的几盒陈皮带茶叶礼盒,一共4盒。聂某自己觉得,过节收几盒本地特产属于正常人情来往,东西也不值多少钱,对方又没提任何请求,自己也没拿权力去换什么好处,这算不上什么原则性的大毛病。可事情的结果是,2026年4月,聂某就因为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了个党内警告处分。不光处分下来了,收的那些东西也全按价折算,一分不少地退回去了。
可能好多人看到这儿会觉得,至于吗?这也太严了吧?又没给人办事也没收钱,就逢年过节收了几盒茶叶,普通的人情走动,怎么就上纲上线了?
如果这么想,其实是没把《纪律处分条例》吃透。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或者其他金融产品之类的财物,根据情节轻重,轻的给警告或者严重警告,重点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要是情况严重,直接就开除党籍了。
这里头有个关键词得划重点,叫“可能影响”,而不是“已经影响”。这俩词儿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纪律管的是风险,不是等事情出了结果再算账。这意思就是,不看你办没办事,看的是你有没有收东西带来的潜在风险。把腐败的念头掐在源头,这才是纪律的本意。只要收了东西,以后执法办事有可能偏心、不公平,这就已经够上违纪的边了。
纪委在认定的时候,主要看三个方面。头一个,是不是管理和服务对象,说白了就是你管着的、需要你审批才能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像前面说的那个城管局聂科长,管着的那些商户、企业就属于这一类。第二个,是你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就是那些直接归你管辖的下级单位或者你手底下的工作人员。第三个,是其他跟行使职权能扯上关系的主体,比如跟你有业务合作、资源分配或者竞争关系的人。只要送礼的人是这三类里的,不管东西值几个钱,你收下了,就算违纪。
给广大公职人员提个醒,有这么几点最好记牢。第一,管住自己的手,别存侥幸心理。别光琢磨东西值多少钱,得先看清楚送礼的人跟你啥关系,要是归你管,哪怕只是拎两斤花生米过来,也坚决不能要。第二,把人情和腐败那条线分清楚。亲戚朋友之间正常走动,没人会奔着你手里的权力来。但凡对方送礼的意图是冲着你手里那把公章、那支签字笔来的,性质马上就变了。第三,万一收了,赶紧退回去,退掉了心里才踏实。要是当时实在推不掉,过后也得抓紧按程序上交组织登记,这叫及时止损。要是不退不报,揣着明白装糊涂,早晚会出事。
权力是公家的工具,不是个人衡量人情远近的尺子。别觉得收点小礼不是什么大事,很多干部就是从收一条烟、一盒茶开始,一步步在不知不觉间滑下去的。管住手,清清白白,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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