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王先生在城市有一处老旧房屋,年老失修,政府有关部门将其认定为危房并且直接强制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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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继承了父亲在市里的一处商铺,在此商铺经营小超市。2021年9月,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有关部门向王先生说明后,直接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王先生感到很不满,自己及父亲经营多年的超市直接被当做危房拆除,造成了损失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且提出处理意见。本案中,王先生没有收到危险房屋通知书和处理建议,有关部门不可以直接随意强拆。并且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给予补偿或优惠。

遇到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直接被强拆的情况,保留证据,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梳理案件关键信息,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的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商铺拆迁律师回答危房小超市被直接拆除了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