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毛札记5.《商鞅徙木立信论》赏析
1912年春,毛泽东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后称省立第一中学);6月,学校举行了一次作文比赛,要求是读史用史,题目自定。毛泽东写下《商鞅徙木立信论》,以满分夺冠。这是目前能见到的唯一一篇毛泽东中学时代作文手稿,是毛泽东留存至今的最早的文章。
当然,毛泽东毕竟还只有十九岁,其思想亦从康梁维新出,远未能达到后来其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与深度。如其精英治国之思想,国民愚昧的认知,就与梁启超的《新民说》十分相似,均未能发现人民创造历史的巨大能量。饶是如此,此文融古文家数与报刊文法于一炉,涵纳中外,贯通古今,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正所谓潜龙昂首,刚健欲飞;雏凤振羽,清越初鸣者也。
文章开篇点题,直书史事,扣住作文要求:“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接着浩叹三声:“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一叹国民愚昧无知,二叹政府用心良苦,三叹则总结数千年来国民未能享受文化教育、国家几乎沦灭消亡之惨痛现实。
入笔就是一唱三叹,立定情旨;气盛辞切,旗帜堂堂。由古至今,穿越历史;国民、政府、国家,分而后总,三个角度;作者思维多元,视野开阔,唱叹排比,大气磅礴。
然后,以报纸演讲笔法,与读者互动:“谓予不信,请罄其说。”这一过渡引带,斩钉截铁,果决自信,振起读者精神,逗出下文分论。
第二段宕开笔墨,从法令论起,扣住商鞅变法,亮明作者的法律观:“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代”字后面省略了宾语,代谁谋呢?读下文可知,作者认为应是代国民而谋。法律是为国民谋幸福的工具。法律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这就是年仅十九岁的毛泽东的思想。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贯穿了他的一生。
在确立法律与国民的关系之后,由此推论,以是否为国民谋幸福而确定法律之善与不善,分论国民之信与不信:
“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
善与不善,信与不信,强烈对比。两个“安有”,反问有力。作者错综多种句式:假设、选择、递进、反复、反问、对比。丰富的修辞手段,严谨的逻辑思辨,使文情足以动人,文理足以服人。善法民信,且力保之;不善法,民非唯不信,又必阻之。这是正常的法令、国民、政府的关系。在此注意两点:一是法令为国民谋幸福,那么政府国民就会互相倚系;二是作者已经有了国民监督立法、参与行政的思想萌芽。
可是,秦国的情形与作者之推想全然不同。商鞅之法善国民却不信,非需徙木立信不可,“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作者发出了如此激愤的质问。
第三段,评论商鞅是中国四千余年来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的最伟大的政治家,评论商鞅之法是利国富民的“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
“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之“从来未有”,当亦包括作者当时代而言。惩治奸邪坏人来保护人民的权利,这是政治方面;鼓励种田织布来增加国民的财力,这是经济方面;崇尚战功来树立国威,这是国防强国方面;把贫困、懒惰者收为奴隶来杜绝人力、物力资源的损耗,这是移风易俗、动员民力方面。政治、经济、军事、风俗,四个方面。铺排句法,纵横捭阖,作者为法家呼号,替变法张目。十九岁的毛泽东,从四书五经的儒家书堆里冲脱出来,只读了一两年的新学,主要还是康梁维新思想,竟然已经具有如此宏阔深邃的政治境界!
毛泽东最早读到的新学书籍是其亲友所赠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之后他在东山小学学习半年新学,树立了对康梁维新变法的信仰。到长沙,他接受了孙中山的革命共和理论,系统学习了西方的社会科学,接触到社会主义思想。中国传统思想,正在被新的理念取代。毛泽东逐步克服了荒僻闭塞的韶山起点劣势,与时代赛跑,广纳新知,与时俱进,终于站在了当代世界的思想巅峰。当然,十九岁的毛泽东显然还没有达到峰顶。
商鞅之法如此的利国富民,“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作者的追问引发我们的思考。“何惮”,倒装句法,就是惮何,怕什么。人民怕什么而不相信法令、不相信政府呢?一个“怕”字,包含了诸多消息,激人深思。人民正是已经被政府管怕了,已经丧失了对政府的信任,不论法令善与不善,他们都不敢信了。于是,作者感叹:
“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政府,一旦丧失了公信力,如欲恢复,将付出百倍千倍的代价;而国民愚昧则会导致国之沦亡。在这里,文章暗示:政府的残暴、腐败,愚民政策,导致了国民的愚昧,进而致使国家几乎沦于灭亡之境。作者呼吁:开启民智,澄清吏治。三个“吾于是知”与开头三叹遥相呼应,神完气足。
最后,作者以沉痛的心情,比照西方现代文明,以反语、讽刺笔调,突出强调中国之落后于时代,落后于世界。今日之中国,已经不可能闭门造车,独自发展了。世界大潮滚滚而来,面向世界,才能发展中国;面对现在,才能拥有未来。
结末感叹:“呜呼!吾欲无言!”全文以叹始,仍以叹终;而文情思理愈臻沉郁。
当时,比赛阅卷评委是毛泽东的老师柳潜柳涤庵先生,他不避嫌疑,评以满分,点为第一。并写下一百余字的批语:
“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
“精理名言,故未曾有。
“逆折而入,笔力挺拔。
“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力能扛鼎,积理宏富。
“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涤庵六月二十八号 100分。”
校长符定一先生完全同意柳老师的点评,并亲批“传观”两个朱红大字,命将此文传阅全校。可能柳老师也没有想到,他的批语竟是一个凿凿预言,毛泽东终成“伟大之器”,世界史之空前巨人。真可谓慧眼识英才!
附《商鞅徙木立信论》原文(选自《毛泽东早期文稿》一书):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2〕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3〕,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根据手稿刊印。署名毛泽东。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读书时写的一篇作文。原文无写作时间。作文纸折缝间印有“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字样,作者在题下写有“普通一班毛泽东”七字。毛泽东于1912年春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同年秋即退学自修,此文当写于1912年上半年。国文教员阅后在多处写有评语,并批给同学“传观”。这些评语是:“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还写有以下总评:“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落款为“涤盦六月廿八号”。本文标点为本书编者所加。
〔2〕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国人,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任左庶长、大良造,先后两次主持变法,使秦国富强。后又因战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故称商鞅。孝公死,被公子虔诬陷,车裂而亡。据《史记》记载:商鞅变法,恐民不信,乃在国都南门立三丈之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赐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又下令,能徙者赐五十金。后有一人徙之,即赐五十金,以示不欺,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
〔3〕商鞅之法,指商鞅前后两次变法所制定的新法。其主要内容为: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推行连坐法;合并乡、邑、镇为县,废除井田制,按丁男征赋,按军功受爵,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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