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在本村居住,有权申请农村宅基地嘛?如果村委会不给批怎么办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那么,如果申请宅基地后,村委会不予许可,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1、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见“阅读原文”)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的过程中,村委会已经跳出了村民自治管理的范畴,法律授予村委会行政管理的职责,村委会属于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2、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请乡镇政府出面督促村委会审批。若村委会称无空余土地可供分配了,村委会就需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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