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2022年5月我市医保智能监控中心正式运行,首批发现违规线索38例,查实处理21例,18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以药易药、未履行代配药手续、人证不符配售药品等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3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以药易保健品或医疗器械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现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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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参保人房某购买川奇牌壮骨高钙片(保健食品),该药店为其串换为消渴丸、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药品进行刷卡结算。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78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诚信信用记30分,自2022年7月11日起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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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参保人员吴某购买多种B族维生素(纽斯葆,保健食品),该药店为其串换为维生素E软胶囊、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和红霉素眼膏刷卡等药品进行刷卡结算。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18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诚信信用记32分,自2022年7月11日起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

如皋市丰乐大药房保安堂加盟店

2022年6月14日,参保人石某购买退热贴和体温计,该药店为其串换为三合钙咀嚼片刷卡结算;参保人袁某购买三七片,该药店为其串换为活血止痛膏刷卡结算。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25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诚信信用记32分,自2022年7月13日起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

法律链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不得以“串换”的方式将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以案为鉴,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诊疗和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发现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有骗保行为的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13-87635615

来源:如皋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