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案 情 简 介
2022年以来,被告人武某1、被告人武某2购买死因不明的牛,雇佣被告人郑某某进行宰杀后销售。 2022年2月23日,武某1从周某处花4000元购买了一头死因不明的牛,雇佣郑某某将该死牛屠宰,再将死牛肉以5000元的价格销售。 2022年2月24日,武某2从李某处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死因不明的小牛犊(重量为120公斤),武某2将该牛犊拉到自家院子里,雇佣郑某某在其院内准备屠宰后进行销售。
判 决 结 果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1、武某2、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武某1、郑某某上缴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武某2、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1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武某2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 件 启 示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是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私屠滥宰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威胁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文水县委政府坚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持续引深 打击私屠乱宰、制假售假 (简称“双打”)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从事食品生产的商户,要杜绝侥幸心理,依法合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不参与、不从事、不包庇、不放纵私屠滥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双打”行动,购买牛肉食品要到正规商场和正规厂家,买健康牛肉,吃健康牛肉,共同守牢舌尖上的“第一道防线”,维护文水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责编:法条妹
编辑:成文丽、张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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