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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我县持续高温,连续发布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禁火令、封山令。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县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守禁火令、封山令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案例一
黄某某,巫溪县胜利乡胜合村人,2022年8月8日在巫溪县胜利乡胜合村2社(小地名:庙垭口)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并处3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黄某某,巫溪县凤凰镇双玉村人,2022年8月11日在巫溪县凤凰镇双玉村2社(小地名:长槽)山林内上坟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并处300元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杜某某,巫溪县凤凰镇石龙村人,2022年8月11日在巫溪县凤凰镇石龙村1社(小地名:坟园湾)违规野外用火,烧袱子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杜某某警告并处21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夏某某,巫溪县古路镇古路村人,2022年8月23日在巫溪县古路镇古路村3组(小地名:凉水沟)处焚烧秸秆,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夏某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周某某,巫溪县古路镇大泉村人,2022年8月24日在巫溪县古路镇大泉村7社(小地名:高坎子)焚烧废弃的烤烟叶,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来源:巫溪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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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德春 编审: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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