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民进城改善居住条件

若干意见》(试行)

相关优惠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赣榆区委区政府于2019年8月2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改善居住条件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条件,为便于操作,根据《意见》精神要求,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到赣榆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赣榆籍农业(村)户口家庭。

二、购房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

三、购房位置

赣榆区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海边、北至242省道、西至G15高速公路、南至朱稽河。

四、住房标准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各类政策性保障用房、商业用房、高档别墅住宅等房屋除外。

五、优惠政策

(一)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购房合同上面积)以下的,按购房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的0.8%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2%补贴,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不予补贴。本科、专科毕业生进城购房,每户分别给予购房补贴3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购房优惠。由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给予购房单价100—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不含契税)。

(三)子女入学。农民进城购房,户口未迁移至城区的,凭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到青口小学(青口中心小学、老青小、宁海路小学、大朱旭小学)就读;户口迁移至城区,并于当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房屋不动产证、户口簿的,可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四)宅基地补偿。实行集中居住搬迁撤并计划的村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放弃安置的,到赣榆城区购房的,每间宅基地补偿1万元,同时房屋拆迁补偿款上浮10%。补偿费用由各镇承担。

(五)土地流转。农民购房进城后,对其经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农业生产用地,各镇给予不低于600元/亩·年土地流转费用兜底。

(六)社会保障。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经济权益保留。

六、兑现范围

原则上以《意见》中拟定的住宅小区名单为兑现依据,不在名单中或在名单中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已将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销户的住宅小区,购房优惠不在兑现范围。其它优惠政策继续享受。

七、资格认定

(一)户口性质确认。(公安局)

1、赣榆区籍农村户口家庭是指赣榆区籍居住农村的户口,包含各行政村、自然村居民。

2、夫妻双方都是赣榆区籍农村户口,以家庭户口簿为准。

(二)新购住房确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1、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在城区范围内没有商品用房。

2、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是一手房,不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高档别墅住宅。

3、2019年8月26日以后有房产出售的农民,再次购买商品房的不予确认。

4、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

八、证明材料

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优惠,需要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或银行卡)等。

本、专科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还需要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自愿退出宅基地放弃安置的,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退出宅基地协议。

九、操作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村、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后,各镇按申请事项分类汇总,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镇政府公章)(各镇)

(二)受理。由住建局牵头,抽调区农房办、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成立区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组,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区住建、农房办、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将农民进城购房信息、申请事项进行分镇分类别归集,并就购房人户口性质、是否首套房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住建、农房办、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复审。区农房办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区农房办)

(五)兑现。

1、申请购房补贴的,经复审后由区农房办将相关汇总表报送至区财政局,由财政局打卡发放。(财政局)

2、申请购房优惠的,由区农房办下发书面购房优惠兑现通知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农房办公章),区住建部门通知开发企业对购房户家庭、价格优惠程度(销售价、成交价)、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比对,开发企业已兑现优惠政策或实际购房优惠幅度达到《意见》中优惠条件,不予兑现;未达到优惠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协调、督促开发企业退还应优惠部分购房款,一个月内返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开发企业未在期限内退还的,区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予以限制。(住建局)

3、申请宅基地补偿款的,由区农房办下发书面宅基地补偿兑现通知书,各镇在接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发放到户。(各镇、农业农村局)

4、申请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医保、养老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办理。(医保、人社局)

5、申请子女入学事项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教育局)

6、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的,由区农房办下发书面通知书,各镇按照政策规定,与申请人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费用低于600元/亩·年的,由镇政府财政补足。(各镇)

7、开发企业退还购房优惠款涉及退税问题,由税务部门予以退还。(区税务局)

十、受理时限

本实施细则受理申请事项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广泛宣传

各镇负责将农民进城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操作流程、受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区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组负责解释。

农民购房补贴现状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关于促进农民进城改善居住条件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区住建局承接农民进城改善居住条件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已收集15个镇(2019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在城区规定范围内购买过商品房的人员信息资料。

目前,农民进城购房已完成所有信息审核工作,进入开发企业兑现优惠和财政补贴款发放环节;但由于个别购房人银行卡号信息有误,需各镇重新提供正确的购房人银行卡号。请各位购房人耐心等待,近期购房补贴会打卡到账。

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利益,区政府进行多次专题研究,明确开发企业承诺的购房优惠必须兑现。对于经审查符合购房优惠、开发单位至今未兑现的,区住建局正在督促企业抓紧兑现,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顺利解决;如果开发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已给予购房人优惠的,不再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投诉未接到镇村收集购房材料信息等问题,请您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或属地镇政府如实反映。我们将给予您快捷的指导服务。

联系电话:86314581

来源|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