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上下一心、踔厉奋发

撸起袖子加油干

积极投身到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去

01

占道经营,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2年6月14日,莲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发现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某某生鲜超市在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某地超出经营地址4.6米进行经营活动。莲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6月21日进行立案,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商铺已于7月19日缴纳了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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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乱堆放,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2年8月16日,白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珠海市某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的违法事实。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条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2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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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乱摆卖,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2年6月17日,井岸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某学校附近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行为,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杂乱无序占用城市公共路段设摊摆卖,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在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的事实。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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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乱扔垃圾,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2年7月21日,白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斗门区白蕉镇某处空地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事实。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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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乱排放,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2年7月28日,斗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某某螺蛳粉店未设置隔油池,随意倾倒潲水。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违反规定排放潲水的违法事实。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

 退!退!退!斗门这些不文明行为!乱摆卖、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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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乱张贴,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2年5月27日,乾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乾务镇某处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张贴广告,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乱张贴的违法事实。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2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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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城管呼吁,拒绝“七乱一占”,市民们请看七乱一占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一、乱摆卖

不文明行为: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

违法后果: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法律贴士:《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二、乱张贴

不文明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候车亭、候车站牌、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信箱、阅报栏、各种指示标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和卷闸门上张贴、涂写广告。

违法后果:责令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

法律贴士:《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候车亭、候车站牌、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信箱、阅报栏、各种指示标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和卷闸门上张贴、涂写广告。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日内执行。

三、乱堆放

不文明行为:责任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摆设摊挡或堆放杂物的。

违法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超出门店外占地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于没收商品的处罚。

法律贴士:《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为:(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以及经营秩序,任何经营性商品摆放不得超出门闸以外,饮食行业不得超出门闸设台经营,禁止和制止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和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八)责任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摆设摊挡或堆放杂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超出门店外占地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于没收商品的处罚。”

四、乱拉挂

不文明行为:在城市道路区域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拉挂。

违法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贴士:《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破坏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道路的清洁,不得实施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或者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以及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拉挂等影响城市道路清洁的行为。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乱扔垃圾

不文明行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法后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贴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乱搭建

不文明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违法后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贴士:《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乱排放

不文明行为:产生污水的餐饮场所必须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潲水及其他残渣废物必须妥善收集,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者随便倾倒。

违法后果:违反规定排放潲水、其他残渣废物、废油或者其他固体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贴士:《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产生污水的餐饮场所必须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潲水及其他残渣废物必须妥善收集,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者随便倾倒。

修配加工场所产生的废油或者其他固体含油废物,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者随便倾倒,应当按有关标准自行处理或者由专业单位处理。

违反规定排放潲水、其他残渣废物、废油或者其他固体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占道经营

不文明行为: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违法后果: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计算;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法律贴士:《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计算;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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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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