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行为合法,是不能获得赔偿的,顶多获得补偿。那在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必然产生行政赔偿的责任吗?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行政行为侵权违法,二是该侵权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

实践当中,第一个条件往往是容易达成的,否则根本不具备提起赔偿的基础。第二个条的达成,需要受害人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所以,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需要举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即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受到了损害。如果不能证明,则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也不必然产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赔申99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就有这样的认定。该裁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未因违法行为而实际受损,故其请求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宋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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