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从国家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体系可以看到,职务的最低级别是乡科级副职,没有股长一说。股长职务目前仅存于县一级党政机关中,属于县级单位内部粮票。之所以要设置股长这一层级,原因在于县级单位多为正科级规格,副局长为副科,向下如果不设置过渡层级,将导致干部过于扁平化没有层次,既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多数县级单位在三定规定格上都自行设置了股长这一不是领导的领导职务。
在县级单位,局长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副局长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再往下就只有科员。因此按照职务层级,股长就是科员级别,在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理应与科员执行统一标准。在工作满2年时可以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时可以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并无二致。
不过,既然全国多数县区都如此设置这一层级,存在即合理。股长肯定会与普通科员区别对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待遇方面。股长在县直单位属于中层正职,与市直单位的科长一样。可以参加内部的中层会议,列席单位党组会、班子会等,一些时机和场合,还可以具备一定的建议权。
2.工作待遇方面。作为内设机构正职,有一定的阅文办事权力。在股(科)室内部,可以安排和分配工作,领导和管理少量同级别下属。而普通科员只能被领导,处于具体落实的执行层面。
3.提拔晋升方面。在个人职务职级晋升上,股长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绝大部分县(市)区,在干部调整配备上,都规定了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时,优先从担任股长或者有相应经历的干部中产生。在职级晋升上,股长作为单位中层实职,同样优先于普通科员。
总体来看,股长属于不是领导的领导,虽然在领导干部职务层次中排不上号,但在县级层面也属于妥妥的领导干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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