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什么堵我家的墙!”辽宁锦州,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一女子老家有一套40多年历史的房子,平时没有怎么回去住,但偶尔也会回家看看,打扫一下卫生。可不曾想,最近女子回去打扫卫生时却发现,自己厨房的窗户却被人用一道墙,给堵住了。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女子家厨房处原来有一个窗户,窗户外面连着一个走廊。这个窗户原本的作用,一来是可以采光,二来可以通风。所以说,这个窗户对于厨房来说,极其重要。
可女子邻居家却在未经得女子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用砖将其堵死了。随后女子找到邻居协商,拆除掉这道墙。
按理说,邻居私自将人家窗户堵住了,人家要你拆,拆掉就完事了,以后还是好邻居。
可不曾想,邻居直接给拒绝了。女子一气之下,直接报警求助。由于双方之间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民警也只能是让双方协商解决。可邻居却坚决不让步。
女子无奈之下,只能将邻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来判定邻居必须拆除,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那么女子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本案属于邻居纠纷,对此民法方面是有对应规定与原则的。
具体而言,法律提倡搞好邻里关系,因为处理好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一旦邻里一方逾越的界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民法典》第293条明确规定,任何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具体到本案中,大家通过女子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女子厨房处用来通风采光的窗户,已经被邻居的建的那道墙,给完全堵了。即这道砖的存在,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属于违法建筑物。
既然是违法建筑物了,那大家认为还能让它存在么?
再次,《民典法》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很明显,邻居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上述原则,且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
最后,《民法典》同时还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综上而言,女子起诉邻居,邻居不仅要将这道墙拆除,还要赔偿女子的损失。至于赔多少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再由人民法院依法酌情判决。
古语云:“远亲不如近邻”!意思就是说,当你有紧急情况时,有时候邻居才能及时帮助到你,因此处理好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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