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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88/index.html),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委托权限),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出质专利中包含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声明下载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88/index.html);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之后,在一个月内将与所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寄交专利局。请求到代办处自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请在办理自取手续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好了,这一期小知就说到这里,大家都记住了吗,只要准备好以上满足条件的文件,您就能向国知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啦!

撰稿:杨丽影、吴紫薇

核稿:姚惠敏

校对:张翠侠

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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