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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00后的男子认识了一名00后的女子,后来两人经过几次往来,便同居在一起了。

不久后,女子便生下了一个小孩,但由于两人还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登记结婚

之后,由于增加了一名小孩,生活压力随之增加,两人经常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男子表示自己不管母女了,决定分手离开。

后来,男方不愿意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女子表示当初后悔跟错人。

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男人,女子随即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本案中男女双方都是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父母需要对未成年的女子承担抚养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享有平等的权利,需要共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生活承担保护的义务。

父母一方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一方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本案中,男子表示不管母女,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一走了之,明显是对母女的不负责任。

3.孩子抚养费协商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本案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最终确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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